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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修订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7-00045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常西科发〔2017〕59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7-09-14 发布日期: 2017-09-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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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常西科发〔2017〕59号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迅速有效地处置以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园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技术标准,以及《武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武政办发〔2013〕31号)、《武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上位预案,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

(3)统一领导。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协同处置。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机关各局室、西湖街道、企业、村(社区)、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1.成立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戴志华   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沈  涛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潘  琪   党工委副书记、西湖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铭   管委会副主任

许春英   管委会副主任

黄哲斌   管委会副主任

张文伟   管委会副主任  

徐新波   管委会副主任

刘荣光   纪工委书记

董云峰   西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有西湖街道办事处、园区相关部门、市场监管分局、滆湖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中队、供电所、礼河卫生院等有关单位。

2.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应对园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园区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园区本级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园区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值班室

1.应急值班室设在管委会大楼2楼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和领导负责带班,值班电话:0519-86361010,传真电话:0519-86361006。

2.工作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联络协调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2)联系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事项和各类来电(电话、传真),其中涉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或其他重要情况来电,须详细记录,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

(3)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内部情况;

(4)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

(三)其他工作机构

西湖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交警中队、卫生院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和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确定专人担任应急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 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接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应急领导小组,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相关单位或涉事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控制事态、先期处置的同时按照《分级标准》和辖地范围,在第一时间(15分钟内)如实向园区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相应预案,同时向区应急办报告。

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件名称、事件初步性质、现场伤亡情况、发生原因、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通讯方式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西湖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先直接向“110”报警台报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然后按照正常应急管理程序传递和报告信息。

(四)信息收集和预警

园区应急办和西湖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拓宽信息渠道,增强监测能力,对条线、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和管理,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由园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应急办负责联络接待新闻媒体,组织宣传报道。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情况发布后续信息。

2.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六)先期处置

1.处置程序

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事发地相关部门及涉事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向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专项指挥小组和现场工作组,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

(1)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2)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启动预案,并成立若干工作组,确定处置措施;

(3)快速组织先期处置队伍,限定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

(4)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5)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区政府请示,由区应急办公室协调其它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6)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小组负责人及时汇报情况,共同开展应急处置直至完毕。

2.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和重大事件(Ⅱ级):由园区应急办公室报请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预案,组长或副组长等赶赴现场,并成立专项应急指挥小组,同时立即上报区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区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指挥;

3.社会动员

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可以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园区应急办要根据领导小组部署,会同宣传部门和媒体开展好动员教育。

4.应急终止

园区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应急指挥小组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排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专项应急指挥小组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园区应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或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终止的决定。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一)物资保障

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二)人力保障

园区和街道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核辐射防护、环境监控和危化品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专业处置队伍,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响应和联动协调机制,并加强园区内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和总体应急能力。

(三)财力保障

根据《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相应负担,必要时请求区财政支持;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四)基本生活保障

西湖街道办事处要牵头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解决好受灾群众吃、住、穿、医等基本问题,并保障所有救援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医疗卫生保障

西湖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请求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资源,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和交管部门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由交警中队、派出所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治安保障

滆湖派出所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和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稳定秩序。

(八)通信和科技保障

经济和信息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广播通信保障工作体系,确保信息联络畅通。要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改进技术装备,提高园区公共安全科技水平;要注重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九)紧急避难

根据事故影响程度,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机关、学校、地下人防工程和广场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人员防护的紧急避难场所,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五、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1.园区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和涉事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小组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专项处置方案的要求,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社会救助

1.管委会会同西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倡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并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要引导社会公益团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协助开展人道主义救助。

(三)调查与评估

对突发公共事件,园区应急领导小组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终止后的5日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园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四)恢复重建

灾害事故发生后,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采取各项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六、培训与演练

(一)预案演练

1.园区应急办公室协同各专项应急指挥小组或牵头部门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设定演练中的应急事件、区域、规模,明确演练实施的方法、程序、评估等内容。

2.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上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3.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二)宣传和培训

园区应急办公室牵头负责通过宣传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要在各学校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村(社区)、进企业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管委会、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定期公布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每年组织应急管理人员集中培训1次,并不定期对广大领导干部和园区志愿者进行培训。

七、监督和奖惩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纪工委(监察局)对相关部门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管委会、街道办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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