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机关单位会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7-00057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常西科发〔2017〕84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7-12-28 发布日期: 2017-12-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机关单位会议及经费管理的办法。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机关单位会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西科发〔2017〕84号
 

西湖街道办事处,文旅管理办,中以管理办,机关各局室(公司),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机关单位会议及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机关单位会议及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及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园区会议经费管理,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常财行〔2017〕7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区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办发〔2014〕9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园区机关各部门、委托管理单位和其他预算单位。

第三条  各部门要坚持从紧控制、务实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会议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议安排的计划统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和费用,注重会议质量和效果,以会风转变带动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第四条  园区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预算控制、定点保障的办法。

第二章  会议分类及审批

第五条  会议分类

园区机关会议实行以下分类管理:

一类会议,由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局性会议。

二类会议,各部门组织,以党工委或管委会名义召开,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等参加的专项会议。

三类会议,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

第六条  会议审批

一类会议: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具体会议方案报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实施。

二类会议: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类会议:由会议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订会议方案,经单位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  精简会议

坚持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着力压减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尽量合并。各部门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因特殊情况需增开会议的,应按程序报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召开。

严格控制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等会议活动,未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不得以各种名义召开联谊性的无实质意义的“片会”。

第三章  会议规模、规格及形式

第八条  会议规模、会期

从严控制参会人数规模。只能要求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或人员参加,不得随意扩大会议人员范围。

从严控制会议会期时间。一类会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二、三类会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小时,有现场参观考察安排的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确有特殊需要会期超过1天的,须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同意。重要会议确有必要安排大会交流发言的,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第九条  会议规格

严格控制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可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

专项工作会议,原则上只由分管领导出席,其他领导不陪会。各部门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一般不出席。

各部门、单位邀请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出席有关会议,一般应按程序提前5-7天报办公室审批。会议拟邀请区级以上领导参加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  会议场所

第十条  会议场所

各类会议,原则上要求在管委会机关的会议室或各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各部门使用管委会机关会议室的,一律提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不得随意使用。确因实际需要,须在宾馆饭店召开的,要在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饭店内,并在不高于中标协议价格的基础上结算会议费用;如有特殊需要,按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虽未纳入定点范围,但住宿费、会议场租收费标准低于当地定点饭店最低标准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也可作为会议场所。不得在定点饭店以外及旅游风景名胜区度假村的宾馆饭店等场所召开会议。

各部门承办的上级会议,应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会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在管委会机关的会议室或各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确因实际需要,可在定点宾馆饭店召开。

第五章  会议经费

第十一条  会议预算

会议经费实行会前预算、总额控制的办法。各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附报有关会议内容、规模、会期并按会议费标准测算编制会议经费预算,各类会议经费原则上应列入年初部门预算。一类会议列入管委会预算专项支出,二、三类会议经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项目的工作会议经费及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对临时召开的重大会议,应按程序报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同意,并落实相关经费。

第十二条  会议经费开支范围

会议经费开支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含租场费、材料印刷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医药费等),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支付。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或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会议期间不安排宴请,不发放纪念品。

第十三条  会议经费开支标准

会议经费开支应按标准据实结算报销,最高不得超过定额标准。会期半天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会议活动不安排伙食的,综合定额标准按扣除伙食费后的标准核定。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发笔和笔记本。

第十四条  会议经费支付

会议经费采取“一会一结算”制度,不得多会并结,禁止使用现金方式结算。

各部门依据会议审批材料、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名单以及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会议费用由组织召开会议的部门单位承担,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基层转嫁、摊派会议费用;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等固定资产以及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财政局和各单位财务人员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用并在规定科目中列支,不得支付未按规定选择会议场所或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会议费用。

第六章  会议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年度报告制度

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财政局。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会议监督

办公室、监察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机关会议管理及会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未按规定召开会议并违规使用会议经费或通过宾馆、饭店套取现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涉及的宾馆、饭店一律取消其会议定点资格。

第十七条  不得以会代训,各部门、相关单位举办培训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依据法律、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执行专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