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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印发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7-00055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常西科发〔2017〕77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7-12-15 发布日期: 2017-1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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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西科发〔2017〕77号
 

西湖街道办事处,文化旅游办,中以管理办,机关各局室(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行政区域内从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依据有关规定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所有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统一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名录库管理平台及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对在本区域内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第二章 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名录库组成

第五条  凡拟进入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行政区域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均需申报进入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名录库,申报进入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名录库的代理机构必须是成功录入《常州市招标代理诚信数据库》成员,并且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名录库实行备案制和末位淘汰制。本管理办法生效后,第一次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承接招代理业务的机构需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手续方可开展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文件主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近两年代理业绩表等。

第七条  进入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名录库的机构只能承接其对应资质的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业务范围参照常州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  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交易的项目,招标采购人可在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名录库里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章 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

第九条  对进入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双考核机制。

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考核。

(一)信誉考核

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为《常州市招标代理诚信数据库》成员,若当年被取消入库资格,则自该单位被取消资格之日起,取消进入本招标代理动态名录库的资格。

2、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平台中,出现在信用黑榜名单中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同一年中以上平台公示出现三次不良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则自满足条件之日起取消本年度进入本招标代理动态名录库的资格,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名录库。

(二)日常考核

1、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对招标代理机构日常代理行为进行监督,对出现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作出处理,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代理机构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就开展业务的;

(2)因自身原因未能进行或拒绝进行正在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或违背招标代理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实质性内容的;

(3)招标代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招标活动产生严重后果,或招标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主要表现在:

①编制的发包方案有规避招投标相关法规的现象;编制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

②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全、有漏项或最高限价编制有重大偏差。

③不能在资格审核中坚持原则,未按公告要求严格认真审核,或者对不同报名单位有偏袒行为,影响招投标公正性。

④未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造成开标及评标现场混乱。

⑤代理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干扰评委评标。

⑥在交易过程中发表影响项目推进的不正当言论。

⑦对交易过程中的质疑、投诉处理不当或消极怠慢,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⑧其它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不良行为。

2、出现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提请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签发《招标代理机构重大过失情况表》(详见附件1),并对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1)取消该招标代理机构本年度进入本招标代理动态名录库的资格;

(2)自取消资格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名录库;

(3)向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报其不良行为。

二、招标采购人考核。

(一)考核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统一向招标采购人征询《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意见》(详见附件2)。综合评价意见每年征询一次,12月份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统计年度综合评价意见结果,按综合平均分计算,最后分数按由高到低进行排位。

(二)考核结果的应用

将年度考核结果应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名录库管理中。采用末尾淘汰制进行动态管理,即对综合评价排位靠后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淘汰,淘汰名额为当年12月份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总数的10%,四舍五入,当小于1时按1计取。

受淘汰的招标代理机构,取消下一年度进入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名录库的资格,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招标代理机构动态名录库。


附件:1.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招标代理机构重大过失情况表

      2.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综合评分意见

下载附件:附件1: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招标代理机构重大过失情况表.docx

 附件2: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综合评价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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