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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奖励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7-00026
主题分类: 科技、知识产权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西科发〔2017〕36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7-06-09 发布日期: 2017-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文件就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奖励提出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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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奖励的意见
常西科发〔2017〕36号
 

西湖街道办事处,文化旅游办,中以管理办,机关各局室(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推进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提升园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上级政策指导,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本意见奖励对象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且守法诚信、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先进碳材料产业、健康产业企业优先奖励。

 

二、奖励政策

1.当年专利申请受理数达到20件(含)、50件(含)以上,分别奖励申请人1万元、3万元。

2.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满5件奖励权利人5万元;当年授权的各类专利,每满10件奖励权利人1万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50%),每满30件奖励权利人3.5万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30%),达到60件以上(含)奖励权利人9万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20%)。

3.当年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每满30件奖励权利人6万元,达到100件以上(含)奖励权利人20万元。其中各类授权专利不重复奖励,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奖励经费不超过权利人当年实际缴纳的专利年费总额。

4.国(境)外专利资助: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申请人,获得国家、省专利资金资助的国(境)外专利,按不超过国家、省资助额的50%予以奖励。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新通过省级绩效评价验收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有关说明

申请专利资助须遵循“先备案,后申请”的原则,正式受理以递交纸质文件并完成审核为准。如有获国家、省、市、区资金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原有各类扶持政策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暂定三年。具体考核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科技局和财政局负责实施和结算,由科技局负责解释。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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