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开区,湖塘镇、牛塘镇、高新区北区管委会、南夏墅街道:
为深入推进我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接续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1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接续实施方案》(常政发〔2016〕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区中心城区组织开展2017年省、市级城市管理示范路和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大城管精细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为主线,《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为依据,深化城市管理示范创建,通过创新管理、打造亮点、示范引领,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创建项目所具条件
(一)省级城市管理示范路
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具备城市管理相关要素,已完成建设改造并全面交付使用的完整道路(道路全程长度需在500米以上;道路总长度超过3000米的,可选取商业、服务业等管理要素较为集中且连续长度在1500米以上的路段单独申报,道路要素长度比需在70%以上),名称以民政部门命名的为准。以绿化、水体等景观为主的城市快速路除外。
2.按照道路街景(含户外广告)设计等创建方案,全面完成相关整治工作,且符合《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
3. 申报路段必须是已通过市级命名的城市管理示范路。
(二)省级城市管理示范社区
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全面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地,包括社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道路(街巷)、居民区、单位等所构成的公共空间,名称及范围以民政部门登记的为准。
2.社区面积在0.6平方公里(含)以上(面积不足的社区可联合相邻社区组团进行申报),且实际居住人口须达到5000人以上;社区范围内管理要素齐全,其中,农贸市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全面投入使用,新建小区居民入住率须大于80%。
3.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且符合《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标准》。
4、申报社区必须是已通过市级命名的城市管理示范社区。
(三)市级城市管理示范路
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管理要素较为齐全的道路,名称及范围以城市交通地图或路名牌为准。道路总长度超过3000米的,可择取商业、服务业等管理要素较为集中且连续长度在1500米以上的道路单独申报。
2.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且符合《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标准》。
(四)市级城市管理示范社区
1.城市建成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地,包括社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道路、街巷、居民区、单位等构成的公共空间。
2.名称以民政部门登记的为准。社区范围内管理要素齐全,各类市政、环卫、公共服务设施普遍投入使用。
三、创建标准
示范路、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详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苏建城〔2014〕523号)。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阶段(5月上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创建项目,于5月12日前将创建项目报至区城管局,联系人:周茹,联系电话:67898622。
(二)初步审查阶段(5月底)。区城管委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实地审查,结合创建标准筛选后最终确定我区2017年示范路和示范社区创建项目。
(三)集中整治阶段(6—7月份)。按照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各单位要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及时分解落实任务,有计划地开展整改和集中整治,同时要注重台账资料的收集工作。区城管委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整改到位。
(四)初评申报阶段(7月份)。具体时间根据上级文件确定,对照省、市级考核标准进行初评,填写申报表及申报资料。
(五)巩固迎检阶段(7-11月份)。创建项目自检达标后,巩固创建成果,落实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标准,以高质量、高标准的工作迎接省、市两级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创建省、市级城市管理示范路、示范社区活动是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市容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城市管理示范创建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全力参与创建,工作中要密切协调,加强沟通,共同推进,形成合力。
(三)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市级关于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路和示范社区的文件精神,领会评分标准的有关要求,按照“增亮点、攻难点、求实效”的要求,确保创建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巩固创建成果,使创建工作常态化。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