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
现将《武进区主次干道沿线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武进区主次干道沿线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优化全区主次干道沿线环境,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根据区委、区政府“四治两建一提升”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主次干道沿线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区范围内各国道、省道、县(乡)道、市政道路以及镇辖区内主次干道沿线干净整洁,无偷倒乱倒垃圾现象。各相关责任单位建立联合巡查、快速处置、问题整改、考核奖惩等制度,常态化管理成效明显。
二、整治责任
(一)住建局:负责本单位建设和管养的市政道路两侧(道路红线范围内)偷倒垃圾清理后的绿化补种和隔离设施增补工作。
(二)交通局: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各国道、省道、县(乡)道两侧(道路红线范围内)偷倒、乱倒垃圾的清理以及执法、监督和查处;负责更换、补种垃圾清理过后的绿化带死株、缺株及隔离设施增补。
(三)城管局:负责东至青洋路(含)、西至东龙路(含)、南至武南路(含)、北至常州市区交界范围内的市政道路两侧(红线范围内)偷倒、乱倒垃圾的清理;按区相关规定,负责城区范围内(除城中村、住宅小区、工业园区、拆迁收储出让地块、菜市场周边)偷倒、乱倒垃圾的执法、监督和查处。
(四)经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各类道路两侧、地块内偷倒、乱倒垃圾的清理、执法、监督和查处。
(五)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红线以外、视线范围内沿线偷倒、乱倒垃圾的清理;负责更换、补种垃圾清理过后的绿化带死株、缺株及相应缺失的隔离设施增补;负责辖区范围内镇、村道路两侧偷倒、乱倒垃圾的清理、执法、监督和查处。
(六)新闻媒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以及对偷倒、乱倒垃圾行为的集中曝光。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前)
1.开展前期摸底。按照职责分工,对管辖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偷倒、乱倒垃圾现象进行排查摸底,摸清偷倒、乱倒的路段、点位、区域和数量。
2.组织专项部署。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建立工作机构,明确整治方案,落实工作职责,组织整治力量,建立相关保障措施。
3.广泛宣传发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鼓励群众举报,对举报查实的进行奖励,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3月25日)
1.自查整改(3月1日—3月20日)
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整治工作要求,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自行对偷倒、乱倒重点路段、点位和区域进行集中清理,并建立健全各类物防、技防设施,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偷倒、乱倒的生活垃圾和类似生活垃圾的一般工业垃圾,由绿色动力焚烧发电厂或夹山填埋场处理;绿化垃圾由先行集团绿化垃圾处置厂处理;建筑垃圾由春秋华城公司或绿和公司进行资源化处置;不可焚烧的工业垃圾,按照垃圾的特性,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2.督查整改(3月21日—3月25日)
区城管委办公室对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整治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部门进行通报,并通过“83812319”平台派遣到相关责任部门,纳入部门年度长效管理重点问题,由区政府督办限期整改。
(三)验收总结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由区城管委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逐个单位、逐条道路验收,并适时对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完善联合巡查、快速处置、问题整改、考核奖惩等制度,实行常态化管理,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四、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真正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摆上位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组织力量,快速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调动整合力量,尽快启动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整治计划,对照整治时间节点,确保本单位按时按质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三)源头防控,管罚并举。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关口前移,完善相关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
(四)严格督查,确保成效。各责任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全过程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