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经济管理科、水利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17〕7号)文件精神,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我区农机保险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保险政策险种
从2017年起,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农机保险险种统一为:农业机械综合保险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交强险。
二、农机保险参保对象
我区范围内购买使用农机的个人和组织,并在本区农机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通过当年年检的农业机械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
三、农机保险种类、保费和责任限额
农机综合保险保费标准、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费率(试行)〉的通知》(苏农险办〔2015〕8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保费标准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按《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原驾驶员意外伤害险财政补贴政策不再执行。
四、财政补贴政策
农机综合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80%。其中:省、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比例各为20%,区级财政补贴保费的比例分为二类:拖拉机的区级财政补贴比例为40%,联合收割机的区级财政补贴比例为50%。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投保的交强险,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为60%,其中:省、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比例各为20%,区级财政补贴保费的20%。
投保时,保险机构在保险单中应载明财政补贴、投保人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投保人只需交清自己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合同生效。
五、承保机构
农机保险采取保险机构“商业自营模式”,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取1家具备农业保险承办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展承保业务,并签订服务协议。
六、补贴资金申领支付
财政补贴资金由农机保险经办机构每半年向区财政部门申请核算一次。每年7月、次年1月份,农机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农机保险财政补贴资金核算表、农机保险投保清单、理赔清单送区农机管理部门核对后,送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在审核确认后,及时、足额将保费补贴资金支付到农机保险经办机构。
七、职责分工
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农机综合保险的宣传贯彻,强化农机手的安全意识与法治意识,提升农机综合保险普及率,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补贴资金管理,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定期开展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严肃查处骗取、套取保费补贴行为。
农业保险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指导保险经办机构优化承保、理赔服务,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
农机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抓好农机保险工作的实施,规范承保、理赔程序,切实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确保农机保险工作的规范有序。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各部门要强化协作,合力推进农机保险工作的开展,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能力,努力降低农机事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农机保险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农机手的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引导广大农机户(组织)参加农机保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三)强化绩效考核。要加强农机事故、投保、理赔等数据统计工作,分析农机事故发生规律和保险风险。要建立农机保险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和补贴资金的,将依法追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四)加强便民服务。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集中年度检验时节,农机保险机构要与当地农机部门一起开展下乡服务,现场受理,及时出单,妥善解决农机保险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农机保险惠民政策的顺利实施。
附件:1.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费率
2.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表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抄送:市农机局、市农机监理所、区政府办公室、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印
附件1
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费率
序号
农机种类
保险责任限额
保费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
第三者
责任保险
操作人员责任保险
1
大中型拖拉机
(额定功率≥14.7KW)
5万元
20万元
500元
2
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额定功率〈14.7KW)
-
400元
3
手扶式拖拉机
-
4
方向盘(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
附件2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兼用型拖拉机
(额定功率≤14.7KW)
按条款执行
105元
(额定功率>14.7KW)
155元
运输型拖拉机
700元
910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