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经济管理科),财政分局:
为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促进本地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关于调整2017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4号)、《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1、 总体要求
围绕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按照“保重点、补短板、降定额、控过剩”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能,科学引导购机用机,进一步优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补贴操作方式,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 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48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7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常州市监督电话:81667951”监督标识(详见附件10)。
(三)补贴标准。结合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部分机具保有量较大的实际情况,为科学引导购机用机,按与省级以上补贴资金规模相匹配、不高于农业部规定最高补贴额的原则,全省农机补贴产品的购置补贴额已作调整(附件2)。
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减为60万元。
3、 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一)补贴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家庭农场、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被确定为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作书面通报并签订责任状。省农机局将在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内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应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推广符合“国三”标准的绿色环保、先进适用的机具,供货单位因未按照要求销售和宣传,对违法违规经销补贴机具的行为所引起的责任纠纷和全部损失自行承担。农机部门要加强对供货单位的监管,重点检查其进、销、存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4、 补贴执行时间
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其他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基本要求是乡镇录入截止时间为发票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县级审核截止时间为发票截止日后20个工作日(以省局相关文件和要求为准)。
5、 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办理购机手续,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供货单位须当面讲解补贴政策内容,告知补贴对象资格条件,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详见附件3,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存1份,1份交镇农机部门),合作社购机另需填报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9,一式2份,一份合作社留存,1份交镇农机部门),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喷印监督标识,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情况,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预录入工作,保存好台账等资料。
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虚假购机,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
(二)补贴资金结算
1.补贴申请。镇农技农机站受理补贴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购机者应在该时间内主动联系所在地的镇农技农机站,按要求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复印件、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提交安装确认表(详见附件4)等材料,与镇农技农机站签订保证书(详见附件5),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2.受理补贴申请,核实预录入信息。镇农技农机站在受理补贴申请时,必须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签字确认、登记建档。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今年我省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预录入系统,由各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预录入工作,乡镇农机部门核实预录入信息后,导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
镇农技农机站受理审核购机者的农机补贴申请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盖章“农机购置补贴已受理”字样,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账号复印件、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等材料,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购机补贴清册(详见附件6)。
补贴机具安装验收事项由乡镇农机部门办理,区级农机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检查并经区级农机主管部门确认。补贴购置烘干机时不含原配热源,热源配置由购机者与产销企业自主协商确定,对补贴购置烘干机的原配热源在安装验收和补贴核实时不作要求,烘干机的其它配置必须符合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一致性的要求,保证购机者正常使用。
3.公示。镇农技农机站每月12日前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汇总形成公示清册,在镇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出具初审意见。公示结束后,每月20日前,镇农技农机站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详见附件7)[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详见附件8)和购机补贴清册],报镇财政分局。
5.镇财政分局审核确认。一是对镇农技农机站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审核;二是配合镇农技农机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三是出具审核意见,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镇农技农机站。
6.镇农技农机站出具结算意见。镇农技农机站每月22日前将该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区农业局。
7.区农业局审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不低于购买机具总数10%的比例通过电话核查和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将乡镇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每月27日将该月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区财政局,保证区、镇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农机补贴申请30天内,完成受理、补贴信息公示、抽查核实补贴机具等工作。
8.区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根据区农业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于收到区农业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区农业局。
农机购置补贴全过程产生的档案资料原件由镇农技农机站按规定存放顺序逐月进行归集整理,年底交区农业局集中保管,鼓励各镇建立人机合影、购机者信息等电子资料库。
9.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镇农机、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区农业局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区农业局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局,然后凭区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6、 工作职责
(一)乡镇
1. 镇农技农机站
(1)做好政策宣传,核实经销商的预录入信息后,导入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农业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 镇财政分局
做好政策宣传,对镇农技农机站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镇农技农机站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配合镇农技农机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二)购机者
1. 承诺自主购机、自担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据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维权。
2.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3. 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在申请补贴资金前要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应主动配合供货单位、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安装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
4. 应及时到乡镇农机部门,提交购机发票、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农机补贴申领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农机购置补贴款。
5.个人年度农机补贴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农机补贴超过60万元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三)供货单位
1.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的预录入工作,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
2.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和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不得改变补贴机具的主要配置和参数,不得用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销售;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4.不得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工作;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5.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
6.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7、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好补贴政策,事关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以钉钉子的精神全力确保政策落在实处,要在补贴申请与办理、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镇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操作主体,要进一步密切配合,明确专人负责,要着重加强方案细化、动员部署、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补贴受理、补贴机具核实与监管、购机信息公示、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和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信息公示、档案建立、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镇农技农机站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要在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结算时,对其资格审核。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不突破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的规定,超范围办理。镇农技农机站对补贴机具按要求核实后,必须将购机清册在镇和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才能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该执行的程序一步不能少,该监管的工作一项不能缺。
严禁企业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机具价格虚高或有质量、服务等问题经举报查实后,我区将上报省局,禁止该农机补贴产品进入武进市场销售。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镇农技农机站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每月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将购机信息公示到镇、村,要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做好购机补贴信息公开的同时,注意做好农户个人信息保密,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各镇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要求。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相关品目的主要配置和参数,核实补贴机具。要建立机具核实台账,保存机具核实记录,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须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和验收;没有竣工验收和提供安装确认表的,不得报账。实地检查时,要积极推行“人机合一”拍照留档。
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区农机安全监理所申请登记。今年探索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办理“带机申请”,但相关的购机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应按要求做到位。
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存在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申购集中且异常、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农机部门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问题。
(五)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各镇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联系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政策内容和信息,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着重宣传今年全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补贴额调整、购机者享受补贴上限、补贴办理截止时间安排等政策新规定、新变化,接受咨询和投诉,认真答疑解惑,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1.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情况表
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
4.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5.2017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保证书
6.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7.2017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8.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9. 武进区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信息登记表
10.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2017年5月10日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附件1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表
(2017年调整)
序号
目录类型
大类号
机具大类
机具小类
机具品目
1
通用类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幅宽≥1.5m)
2
种植施肥机械
栽植机械
水稻插秧机(含钵苗乘坐式)
3
4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械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功率≥35马力)
全喂入收割机(必须加装切碎装置 )
5
玉米收获机械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不含兼收小麦机机型)
6
9
动力机械
拖拉机
2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
7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自走式喷雾机)
8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静电喷雾机)
背负式机动喷雾机(四冲程)
10
深松机
11
田园管理机
12
播种机械
条播机
13
小籽粒播种机
14
穴播机
15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16
自选类
修剪机械
树木(花草)修剪机
17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含犁翻旋耕复式作业机)(幅宽≥1.5m)
18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捡拾压捆机
19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油菜籽收割机
20
收获后处理机械
干燥机械
粮食烘干机(4吨及以上、循环式)
21
排灌机械
水泵
离心泵(配套功率≥5.5kw)
22
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水产养殖机械
增氧机(曝气式、功率≥1kW)
23
整地机械
起垄机
24
开沟机(器)
25
其它育苗机械设备
蘑菇灭菌器(容积≥20立方米)
26
非通用类
仓储机械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27
风送式喷雾机(含牵引、自走风送式喷雾机)
28
激光平地机
29
乘座式割草机
30
其它机械
挖掘机械
挖坑机(不含手持式、担架式)
31
农用抓草机(18KW≤功率<55Kw)
32
其他机械
废弃物处理设备
畜禽粪便处理机(固液分离机)
33
施肥机械
撒肥机(含与乘坐式插秧机配套的侧深施肥装置)
34
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与联合收割机配套)
35
水产养殖环境监控与管理设备
36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秸秆压块制粒设备(含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中的秸秆压块制粒机)
37
农用搬运机械
田园搬运机
38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筑埂机
39
其它栽植机械
蔬菜移栽机
40
其它田间管理机械
茶园防霜机
41
花生收获机(摘果机)
42
其它废弃物处理设备
翻抛机
43
茶园翻耕管理机
44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采藕机
45
翻转犁(单体幅宽≥35cm、3铧及以上)
46
压捆机
47
旋耕播种机(12行及以上)
48
热风炉(热泵热风炉、生物质热风炉)
附件2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额
一 览 表
小序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补贴额
(元)
旋耕机
单轴1500—2000mm旋耕机
单轴;1500mm≤耕幅<2000mm
1000
单轴2000—2500mm旋耕机
单轴;2000mm≤耕幅<2500mm
1500
单轴2500mm及以上旋耕机
单轴;耕幅≥2500mm
2000
双轴1500—2000mm旋耕机
双轴;1500mm≤耕幅<2000mm
1800
双轴2000—2500mm旋耕机
双轴;2000mm≤耕幅<2500mm
2700
双轴2500mm及以上旋耕机
双轴;耕幅≥2500mm
2970
1200m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形式:履带自走式;耕幅≥1200mm
10000
1.1
水稻插秧机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简易型)
手扶步进式;以手扶或微耕机底盘为基础且无底盘升降等装置;4行及以上
1.2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4行
2800
1.3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5000
2.1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独轮乘坐式;6行及以上
3000
2.2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4行
16830
2.3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6—7行
25000
2.4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38000
收获
机械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3行;喂入方式:半喂入;功率≥35马力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收获行数≥4行;喂入方式:半喂入;功率≥35马力
28000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0.6—1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1—1.5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0.6kg/s≤喂入量<1kg/s ;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4000
1—1.5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1.5—2.1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kg/s≤喂入量<1.5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6000
1.5—2.1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2.1—3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1.5kg/s≤喂入量<2.1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7000
1.4
2.1—3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3—4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1kg/s≤喂入量<3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8000
1.5
3—4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3kg/s≤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1.6
4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13000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3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kg/s≤喂入量<3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3—4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3kg/s≤喂入量<4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4—5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kg/s≤喂入量<5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11000
5—6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5kg/s≤喂入量<6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16000
2.5
6—7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6kg/s≤喂入量<7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18000
2.6
7—8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7kg/s≤喂入量<8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22000
2.7
8kg/s及以上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喂入量≥8kg/s;自走轮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26000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2行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2行割台;1m≤幅宽<1.6m;形式:自走式(摘穗型)
3行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3行割台;1.6m≤幅宽<2.2m;形式:自走式(摘穗型)
20000
4行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行割台;2.2m≤幅宽<2.8m;形式:自走式(摘穗型)
5行及以上摘穗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5行及以上割台;幅宽≥2.8m;形式:自走式(摘穗型)
2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2行割台;1m≤幅宽<1.6m;形式:自走式(摘穗剥皮型)
14000
3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3行割台;1.6m≤幅宽<2.2m;形式:自走式(摘穗剥皮型)
27000
4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行割台;2.2m≤幅宽<2.8m;形式:自走式(摘穗剥皮型)
29000
5行及以上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5行及以上割台;幅宽≥2.8m;形式:自走式(摘穗剥皮型)
30000
3行及以下籽粒收获型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
3行及以下割台;幅宽<2.2m;形式:自走式(籽粒收获型)
4行籽粒收获型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
4行割台;2.2m≤幅宽<2.8m;形式:自走式(籽粒收获型)
5行及以上籽粒收获型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
5行及以上割台;幅宽≥2.8m;形式:自走式(籽粒收获型)
23000
1.01
动力
轮式拖拉机
20—2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20马力≤功率<2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2500
1.02
25—3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25马力≤功率<3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03
30—3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30马力≤功率<3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3400
1.04
35—4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35马力≤功率<4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05
40—4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40马力≤功率<4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4100
1.06
45—5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45马力≤功率<5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4400
1.07
50—5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50马力≤功率<5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08
55—6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55马力≤功率<6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5500
1.09
60—6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60马力≤功率<6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65—7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65马力≤功率<7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11
70—7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70马力≤功率<7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12
75—8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75马力≤功率<8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9000
1.13
80—8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80马力≤功率<8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14
85—9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85马力≤功率<9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15
90—95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90马力≤功率<95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2000
1.16
95—100马力两轮驱动拖拉机
95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17
100马力及以上两轮驱动拖拉机
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两轮驱动
15000
2.01
20—2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20马力≤功率<2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3500
2.02
25—3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25马力≤功率<3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03
30—3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30马力≤功率<3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4300
2.04
35—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35马力≤功率<4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4500
2.05
40—4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40马力≤功率<4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4800
2.06
45—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45马力≤功率<5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07
50—5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50马力≤功率<5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08
55—6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55马力≤功率<6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09
60—6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60马力≤功率<6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65—7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65马力≤功率<7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11
70—7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70马力≤功率<7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12
75—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75马力≤功率<8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13
80—8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80马力≤功率<8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14
85—9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85马力≤功率<9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15
90—9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90马力≤功率<9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17000
2.16
90—95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90马力≤功率<95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19000
2.17
95—1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95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18
95—1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95马力≤功率<1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21000
2.19
100—11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00马力≤功率<11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100—11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100马力≤功率<11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2.21
110—12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10马力≤功率<12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22
110—12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110马力≤功率<12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2.23
120—13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20马力≤功率<13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24
120—13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120马力≤功率<13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2.25
130—1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30马力≤功率<14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26
130—14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130马力≤功率<14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2.27
140—1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40马力≤功率<15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2.28
140—15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140马力≤功率<15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32000
2.29
150—1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50马力≤功率<18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33000
150—18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150马力≤功率<18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35000
2.31
180—2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180马力≤功率<2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43000
2.32
180—20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180马力≤功率<2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45000
2.33
200—21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
200马力≤功率<21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60000
2.34
200—210马力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200马力≤功率<21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64000
2.35
21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
功率≥21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
80000
2.36
21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动力换档)
功率≥21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动力换档)
85000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12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喷幅<12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850
12—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12m≤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2400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18马力;形式:自走式
18—35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8马力≤功率<35马力;形式:自走式(不含三轮非水田专用底盘机型和以四轮拖拉机、变型运输车辆等底盘为基础的自走式机型)
35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35马力;形式:自走式(不含三轮非水田专用底盘机型和以四轮拖拉机、变型运输车辆等底盘为基础的自走式机型)
24000
其它18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和担架式、推车式静电喷雾机)
动力喷雾机
290
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4冲程)
4冲程背负式机动喷雾机
发动机形式:4冲程
240
3铲及以下深松机
深松部件3个及以下
1170
4—5铲深松机
深松部件4—5个
6铲及以上深松机
深松部件6个及以上
3铲及以下振动式、全方位式深松机
振动或全方位式;深松部件3个及以下
4—5铲振动式、全方位式深松机
振动或全方位式;深松部件4—5个
6铲及以上振动式、全方位式深松机
振动或全方位式;深松部件6个及以上
功率4kW以下田园管理机
配套功率<4kW
400
功率4kW及以上田园管理机
配套功率≥4kW
600
6行及以下条播机
播种行数≤6行
360
7—11行条播机
7行≤播种行数≤11行
680
12—18行条播机
12行≤播种行数≤18行
900
播种
19—24行条播机
19行≤播种行数≤24行
25行及以上条播机
播种行数≥25行
小粒种子播种机
与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相配套的小粒种子播种机
与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相配套;配套动力≤6.3kW;普通排种器
140
普通小粒种子播种机
普通排种器
480
3—5行气力式小粒种子播种机
3行≤播种行数≤5行;施肥、播种等复式作业;排种器:气力式
6行及以上气力式小粒种子播种机
播种行数≥6行;施肥、播种等复式作业;排种器:气力式
普通2—3行穴播机
普通排种器;播种行数2、3行
570
普通4—5行穴播机
普通排种器;播种行数4、5行
1260
普通6行及以上穴播机
普通排种器;播种行数≥6行
1890
精量2—3行穴播机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2、3行
精量4—5行穴播机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4、5行
精量6—10行穴播机
精量排种器;6行≤播种行数≤10行
精量11行及以上穴播机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11行
生产率200—500(盘/h)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含铺底土、播种、洒水、覆土功能;200(盘/h)≤生产率<500(盘/h)
1900
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含铺底土、播种、洒水、覆土功能;生产率≥500(盘/h)
床土处理设备
功率≥3KW
修剪
电动、气动等树木(花草)修剪机
300
秸秆粉碎还田机
1.5—2m秸秆粉碎还田机
1.5m≤作业幅宽<2m
1620
2—2.5m秸秆粉碎还田机
2m≤作业幅宽<2.5m
2.5m及以上秸秆粉碎还田机
作业幅宽≥2.5m
2250
0.7—1.2m捡拾压捆机
0.7m≤捡拾宽度<1.2m
8730
1.2—1.7m捡拾压捆机
1.2m≤捡拾宽度<1.7m
16200
1.7—2.2m捡拾压捆机
1.7m≤捡拾宽度<2.2m
28800
2.2m及以上捡拾压捆机
捡拾宽度≥2.2m
40500
油菜籽收获机
0.6—1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0.6kg/s≤喂入量<1kg/s;自走履带式
1—1.5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kg/s≤喂入量<1.5kg/s;自走履带式
1.5—2.1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1.5kg/s≤喂入量<2.1kg/s;自走履带式
2.1—3kg/s自走履带式油菜籽收获机
2.1kg/s≤喂入量<3kg/s;自走履带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