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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81/2017-0003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17〕129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7-08-02 发布日期: 2017-08-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武进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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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农发〔2017〕129号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农  业  局

常  州  市  公  安 局 武 进 分 局

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武农发〔2017〕129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变型拖拉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农技站(经济管理科、农业水利服务中心)、安监办(科)、各区交通警察大队、区农机安全监理所:

按照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7〕32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在全区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武进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武进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日       

 

 

抄送: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区安委会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印

附件

武进区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17〕32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全面实施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淘汰制度,建立健全全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全力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力争“十三五”期间全面淘汰变型拖拉机。

二、整治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变型拖拉机的源头安全监管。

(二)逐步淘汰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

(三)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步骤

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本地变型拖拉机的摸底和核对,对变型拖拉机进行全面清查,准确掌握在管变型拖拉机的牌证登记信息和使用年限等情况,开展全面而深入的工作宣传,宣传到每一个变型拖拉机机主,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机主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8月底)。各地要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隐患,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巡查等形式,集中开展交通联合执法,查处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份)。分析总结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变型拖拉机长效监管措施。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安委会。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调查摸底。要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牌照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排,将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与我省监理信息系统中的变型拖拉机数据进行比对,查缺补漏,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全面摸清在册在管变型拖拉机登记和使用年限信息,加强沟通,实现地区之间、农机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二)强化源头监管。农机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0号)和省农机局、公安厅、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变型拖拉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农机安〔2013〕3号)中变型拖拉机管理“五停止”以及“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检注销”的规定,切实加强在册变型拖拉机的管理,从严把好年度检验关,对安全检验(测)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坚决不予通过检验。严控变型拖拉机转籍、变更和抵押登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和农机部门要加强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信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的互联互通,切实加强源头监管治理。

(三)开展联合执法。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农机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拖拉机道路交通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变型拖拉机路面动态监管,充分利用“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全省农机、公安信息实时互通平台”,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发现假牌、套牌或伪造、变造拖拉机牌照的,坚决予以收缴;对查获的未按时参加年度检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已注销登记仍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推进报废淘汰。农机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年第12号)中低速货车有关标准,从严实施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和引导报废。自2017年9月1日起,区农机安全监理所要依据变型拖拉机登记信息、使用年限和安全技术状态等状况,及时向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履行强制报废告知义务,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要按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报废。本着平稳过渡、有序淘汰的原则,对已到报废年限但有特定情况的,可以适当延迟报废,但不得超过半年,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应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未主动办理报废手续的变型拖拉机公告注销牌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深刻汲取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变型拖拉机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加大宣传教育。各地要将变型拖拉机等上道路拖拉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活动与“百日执法行动”、“打非治违”、“全区深化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农机手安全意识,着力营造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实施。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农机、公安、安监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实行联防联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合理、措施到位,共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四)强化检查督查。区有关部门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阶段性工作进行督查,对变型拖拉机保有量较大的地区,要跟踪监管、重点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责成限期整改;存在履职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安监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涉及变型拖拉机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农机部门、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的沟通协调、信息收集、统计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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