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经济管理科)、畜牧兽医站,局各科(办)、站(所、队),局属场圃、企业: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省农委《关于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农办〔2017〕7号)、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农机安〔2017〕12号)、市农委《关于印发<全市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办发〔2017〕84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夏季农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农办发〔2017〕85号)、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武安发〔2017〕15号)文件精神,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农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自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区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目标
切实履行农业安全生产行业指导监管职责,督促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农业园区、服务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农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夯实农业生产安全基础,坚决防止重特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我区农业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层面
对照《常州市武进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清单》,落实企业法定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2、行业层面
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检查国家和省、市、区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夏季“百日执法”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消防、餐饮场所燃气、涉爆粉尘、特种设备、电力、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三)检查重点
针对夏季气候特点,以防高温、防火灾,防汛、防台风,防中暑、防中毒等为重点,切实推进企业(单位、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瞄准“防控大事故”和“倾向性、苗头性、习惯性违法”两个方向,突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1、切实加强水稻、蔬菜等在田作物和畜禽生产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把控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使用的休药期,指导用药规避高温大风作业,防止出现人员中暑和中毒。强化对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加强对温室大棚、危旧畜禽舍以及水电线路、通风降温、自动喂料等设施的排险加固,做好防汛防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准备工作。
2、针对夏季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的重点品种、重点基地,加大检测力度和分析研判,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禁用农药、“瘦肉精”等国家禁用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行为和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行为,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组织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和消毒灭源行动,强化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控和评估,加强检疫监督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要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全面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等重点涉危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农机合作社、农机手严格执行散装汽油购销流程的相关规定,做到随加随用,不储存汽油,尽可能减少柴油储备并加强油库安全管理,强化变型拖拉机的源头监管和安全检测,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参与上道路拖拉机特别是变型拖拉机的路面动态检查,防止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5、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重点整治超龄渔船、渔船安全设施不配套、涉渔“三无”船舶和“套牌”渔船等违法行为;渔船救生、通讯、消防、号灯号型等重要安全设备不齐行为;渔港安全、消防设施配备缺失损坏或质量不合格情况;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对象;同时做好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防范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6、组织开展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产业化龙头企业涉氨制冷的危化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抓好液氮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检查整改,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排查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落实。强化对饲料生产企业除尘设备运行、高温高压设备使用和易燃易爆原料的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饲料粉尘爆炸等事故。督查落实农资生产企业、农资市场和门店、兽药生产企业生物安全生产(运输、仓储、销售)措施。
7、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构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巡查和检查指导,加大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力度,检查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加强森林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健全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和保管等工作;加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开展防火培训和应急演练;完善森林防火管理台账建设。
8、组织开展沼气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管护,加强安全生产指导,落实工程使用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沼气工程、秸秆气化站等施工维护及工程运行安全。抓好秸杆收贮点消防设施建设和安全警告警示,加强防火安全指导和重点时段巡查,落实秸杆收贮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加强对兽医实验室、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试验试剂、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品的安全管理和“三废”处置,建立落实检测设施设备安全检查、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设立应急预案和责任机制。
10、强化机关单位内部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办公楼、车库、食堂、配电房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机关车辆安全使用情况等;突出抓好气瓶气罐、水电线路、消防设施、电梯、通讯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有建筑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工地安全检查,提前采取防护措施。
11、加强对局属场圃、企业产存在的“场中厂”及出租厂房进行摸排检查,重点整治“场中厂”安全隐患,整顿“场中厂”安全生产秩序,规范“场中厂”安全管理,强化“场中厂”安全监管,着力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12、各科、站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中关于农业行业所涉的危险品品种,认真组织排查本条线领域所涉化学危险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销售、仓储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督促农业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主要涉及有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屠宰、水产品冷库的制冷使用液氨,经营使用环节的限制使用农药,森林防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油料使用、储存,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检测、实验室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的综合治理工作。
各科、站及相关单位要在抓好以上重点行业领域检查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注重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督管理,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方式
从2017年8月至10月,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8月上旬)
各科、站及相关单位必须对本单位负责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企业(单位、组织)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彻底整改隐患。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8月至10月)
按照职责分工,各科、站及相关单位要对农业行业、直接监管单位制定安全检查清单,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单督查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各科、站及相关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农业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区农业局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带队对相关条线、单位开展综合督查,每组督查不少于2次。同时对科、站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农业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诸东海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全体成员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经营管理科,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层层落实责任。要切实履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动员,利用本次大检查契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各条线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职责,层层压紧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做到人人有责、职责相对。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分管领导带队相关科、站,要按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工作短板,针对夏季高温、和秋季农业生产实际,深入排查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每个环节、岗位和措施上的隐患,查找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条线安全专管员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材料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营造安全氛围。各科、站及相关单位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科、站及相关单位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大检查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确保见到实效。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科、站及相关单位于8月1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局经管科。自文件下发起,每周五向局经管科报送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4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局经管科。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总结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5日前报送局经管科,10月20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送局经管科。
局经管科联系人:符晓中,联系电话:86311072
附件:1. 武进区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表
2. 武进区农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安排
3. 武进区农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周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
2017年8月3日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
附件1
武进区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表
时 间
带队领导
督查单位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督查情况
整改意见
检查人员
签字
联络员: 填报日期:
附件2
武进区农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安排
督查共分5个组,具体督查带队分组如下:
第一组,带队领导:顾海平
参加科站:党委办、科技教育科、农业资源开发办公室、农业科技培训教育站
督查对象:湟里镇、嘉泽镇、西湖街道
第二组,带队领导:顾文
参加科站:林业站(绿化办)、水产技术推广站(渔政监督大队)、园艺站
督查对象:横山桥镇、潞城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
第三组,带队领导:奚宝良
参加科站: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市场信息科、农机管理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保植检站、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推广站)、水稻研究所、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种子公司
督查对象:湖塘镇、牛塘镇、遥观镇、横林镇
第四组,带队领导:陆炳云
参加科站:办公室、经营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农业执法大队
督查对象:前黄镇、南夏墅街道、局属场圃企业
第五组,带队领导:蒋小刚
参加科站:畜牧科(畜禽屠宰管理科)、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科、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控中心、生态农业服务站、动物检疫站
督查对象:雪堰镇、礼嘉镇、洛阳镇
2
附件3
武进区农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组数量
检查
企业数
隐患及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
立案数
处罚金额
停产
停业数
关闭
取缔数
暂扣
或者
吊销
许可
证照数
曝光
列入
失信
黑名
单数
责任追究
数量
组数
人数
隐患
整改
整改率
事前
事故
党政纪处分
刑事责任
备注:第一栏为本周数,第二栏为累计数,每周五中午11点前报送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