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相关科站: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65号),为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农产品质量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生态文明的内在需要。此次“创安”工作是我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的重要契机,区委区政府高度关注。我区作为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重要组成区县,要在“创安”工作中保优争先,各相关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增强“创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要抓好工作落实。牢固树立“抓行业要抓安全,抓生产要抓质量”的观念,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筑牢优质绿色生产第一防线。“创安”工作涉及10大类82项考核指标,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创建方案,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等方面重点下大力气推进,查漏补缺,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形成台账记录,以备“创安”考核。
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创建标准高,工作任务重,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对属于自己牵头完成的任务,主动担当“不松手”,善于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抓落实;对需要自己配合完成的任务,积极作为“不甩手”,甘当绿叶、主动配合抓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附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7年7月11日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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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
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责任科站
工作
考核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6分)
1.组织领导(4分)
(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2.绩效考核(6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4)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
(5)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3.规划计划(2分)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办公室
(7)*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农管科
4.经费保障(4分)
(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9)*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经管科
(10)*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1分)
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11)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植保站、园艺站、动监所、畜牧科、水产站
(12)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执法大队
2.人员培训(1分)
(13)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3.过程控制(2分)
(14)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15)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16)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植保站、园艺站、动监所、畜牧科、水产站、执法大队、农管科
(17)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畜牧科
4.产品自检(3分)
(18)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植保站、园艺站、动监所、畜牧科、水产站、农管科
(19)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动监所、畜牧科
(20)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园艺站、动监所、畜牧科、水产站、农管科
5.无害化处理(2分)
(21)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
动监所
(2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1.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23)*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24)*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2.规范经营(4分)
(25)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26)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生态站
(27)*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28)*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29)*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30)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
(31)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3.平台管理(3分)
(3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
(33)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4.质量监测(2分)
(34)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35)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
(36)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9分)
1.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37)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38)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
(39)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
(40)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
(41)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2.日常巡查(3分)
(42)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
乡镇
(43)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
3.信息公告(1分)
(44)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3分)
1.执法检查(4分)
(45)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2.依法处置(2分)
(46)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3.健全机制(4分)
(47)*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48)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49)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4.应急处置(3分)
(50)*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51)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1.环境监测(2分)
(52)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推广站
(53)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2.标准入户(2分)
(54)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信息科
(55)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3.技术推广(2分)
(5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植保站、动监所、水产站、推广站、信息科
(57)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园艺站、疾控中心、水产站
4.质量安全认证(2分)
(5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
(59)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8分)
1.监管能力(5分)
(60)*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61)*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62)*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
(63)*具有监管服务能力
(64)*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65)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2.检测能力(4分)
(66)*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
(67)*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3.执法能力(4分)
(68)*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
(69)*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70)*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
(71)*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4.设备条件(5分)
(72)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73)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
(74)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75)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1.完善制度(4分)
(76)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2.创新机制(10分)
(77)*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78)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农管科、信息科
(79)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质量监测
(80)*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81)*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群众满意度
(82)*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说明:1.根据科站职责确定责任科站,其它相关科站为配合单位。
2.考核内容前带“*”号的考核项目为“关键项”。
3.工作考核部分各考核项目分值累加得工作考核得分,质量安全水平部分监测合格率分子数值为该部分得分,群众满意度部分群众满意度分子数值为该部分得分;考核总得分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考核总得分=工作考核得分×60%+质量安全水平得分×20%+群众满意度得分×20%。
4.考核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符合要求方能通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