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相关科站:
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农质〔2017〕5号)、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海渔〔2017〕11号)和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常农办发〔2017〕68号),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2017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8月底,局里将对专项整治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 2017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 2017年×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017年7月4日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印
附件1
2017年武进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一)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克百威、毒死蜱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的方式,对市场上农药产品开展抽查工作,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定期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或不执行休药期行为。二是继续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加强科学用药培训,引导生产主体,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施药,依法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行为。(此项行动由区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生猪养殖、屠宰环节,羊重点养殖地区,以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养殖、屠宰等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组织实施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测计划。二是加大突出问题溯源督办力度,建立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溯源信息通报机制。三是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确证阳性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此项行动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三)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主要措施: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及《生乳》国标指标监测,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抽样监测全覆盖。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五是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此项行动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四)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使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主要措施:一是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兽用抗生素使用行为。以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强化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核查用药记录,宣传告知兽用抗生素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生素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假劣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此项行动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五)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接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已关闭屠宰企业的“小刀手”等风险区域和监管目标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添加“瘦肉精”等违法活动,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集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私屠滥宰等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检疫检验出证制度,检疫检验合格的生猪胴体及生猪产品,要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此项行动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突出重点来源、重点对象和重点产品,以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作物种子、农药和肥料等为主要产品,以春耕备耕、“三夏”秋收冬种等农时为重点时段,以区域交界地区和农业产业聚集区、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农资批发市场、举报投诉多及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对通过网络、推介会、直销等新型流通方式销售农资的监管方式,封堵假劣农资流通渠道,净化农资市场。在果菜茶等特色产区,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源头监管。依法把好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动态掌握区域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并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息。结合“双随机”要求和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率和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推动解决目前农资主体太多、质量不优和门槛过低的问题。二是狠抓案件查处。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探索网上销售农资的执法监管措施。种子领域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要求备案等行为。农药领域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含有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特别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等行为。肥料领域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三是实施检打联动。把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或一年内多批抽检不合格、农资进货来源渠道不明、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整治行动,封堵假劣农资流通渠道,净化农资市场。四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评价规则,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群众调查等信息,开展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分类监管。继续完善落实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重点监管制度。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运行机制。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五是推进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打假社会共治体系。进一步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奖励机制,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开展农资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支持农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制假售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此项行动由区农业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七)水产重点围绕“三鱼两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鳜鱼、乌鳢等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为重点药物,开展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档案,推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鼓励养殖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实施良好养殖规范(GAP)体系,并开展相关认证。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强化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点对“三鱼”养殖企业(场、户)等养殖业主开展培训,让养殖户深知使用“两药”就是违法犯罪,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三是推广应用水产养殖新模式。落实渔业养殖权制度实施,按照各地政府发布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依法开展养殖生产。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优化养殖条件和环境,引导养殖户优化养殖品种、技术、模式,努力减少养殖病害发生,规范投入品的使用,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各地要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指导检查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者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加大“三鱼两药”的抽检力度,了解、掌握养殖环节水质量安全状况。积极推进检打联动,确保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加强渔政执法工作,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依法销毁不合格水产品。(此项行动由水产站牵头负责,局相关单位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力量,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全面落实监管职责。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案件信息由各单位于每月28日前报送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数据要核实准确,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详细案情。2017年7月和2017年12月28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
2
附件2
2017年×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专项行动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查出问题(起)
涉及金额(万元)
责令整改(起)
查处案件情况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吊销证照企业(家)
整治重点区域(个)
捣毁窝点(个)
案件信息公开(件)
宣传
指导培训
监测情况
不合格产品处置
行政执法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发放材料(份)
媒体宣传(次)
场次
人次
监测场所(个)
出动人次
抽样数量
合格数量
合格率(%)
退市(公斤)
销毁(公斤)
立案查处(件)
办结案件(件)
移送案件(件)
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合 计
注:每月的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请随此表同时报送详细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