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财政分局:
自2006年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品牌农业建设的意见》(武政发〔2006〕84号)和2011年《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武政发〔2011〕34号)以来,我区品牌农业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更好发挥品牌农业引领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持续推进全区品牌农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切实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对照国家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要求,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创建行动,突出打造一批知名度、美誉度高的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向中高端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为持续推进品牌农业建设提供有效资金保障。到2020年,全区要建成以“三品一标”为基础、企业品牌为主体、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的农产品品牌体系,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标志性的武进特色农产品,种植业“三品一标”产量占比达55%。
三、完善奖励政策
1、“三品”奖励政策。凡申报成功一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奖励标准分别为5万元、6万元;申报成功一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奖励标准分别为1万元、2万元。凡续展成功一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奖励标准为2万元;复查换证成功一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奖励标准分别为0.5万元,合计1万元。但年内同一企业或产地申报的同一类“三品”品牌产品,按申报的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计奖。对申报或续展成功的同一品牌系列产品,只主奖1个产品,其余系列产品申报或续展成功后补贴1万元。
2、名优农产品(商标)奖励政策。对于当年申报成功的市名优农产品、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一次性奖励标准分别为0.5万元、1万元;对于当年申报成功的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当年申报成功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凡年内创建的不同级别的同一类品牌产品,按上限予以奖励,不重复兑奖。
3、农业标准化奖励政策。年内创建成功的江苏省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以通过专门机构验收为准),一次性奖励标准分别为5万元和20万元。鼓励企业提升标准档次,凡企业标准上升为江苏省地方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以标准正式备案发布为准),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30万元。
4、其他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地方或企业申报农产品原产地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凡申报成功一个,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各类认证工作,凡企业通过GAP、HACCP、ISO14000认证(以认证证书为准),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已成立品牌农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具体负责农业品牌认证、培育、推介,及标准化推进等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抓好辖区内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形成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工作重点。农产品品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工作的推进中必须采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明确重点、狠抓关键。在生产主体上重点抓好农业资源的区域性整合、企业主体的培育,在生产过程中重点抓好基地环境保护、投入品控制和标准化生产,以及包装、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等。
3.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认真组织好区内的品牌农产品推介活动。大力宣传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品牌意识。通过各种展销活动,进一步扩大武进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通过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品牌的宣传。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续展产品指自2017年起申请续展的产品),此前有关品牌农产品创建奖励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7年5月26日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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