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塘镇人民政府:
常州市矿杰风动水泵有限公司在牛塘大寨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房屋,占用大寨河河道岸线60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进区牛塘镇水利规划》(武政复﹝2011﹞6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分别于2017年5月12日和5月27日两次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将该企业违法建设情况函告你镇,请你镇按照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办发﹝2017﹞75号)的规定,及时有效制止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特此函告。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