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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供、排水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02/2017-00024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水〔2017〕12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17-02-06 发布日期: 2017-0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武进区供、排水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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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供、排水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武水〔2017〕12号
 

江苏先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履行供排水行业监管管理职责,提高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供排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现将《武进区供水工作考核办法》和《武进区排水工作考核办法》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武进区供水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武进区排水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17年2月6日

 

 

附件一:

武进区供水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依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苏政办发〔2014〕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5〕304号《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法规和文件,以及《关于明确供水相关职责的备忘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负责全区供水工作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分为通用部分(详见附件1)和年度部分(详见附件2)。其中通用部分包括我区安全保障供水、协调管理等工作。年度部分主要为根据上级要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该部分任务内容每年一般年初下达。

第六条 考核方式为:对供水运行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规文件实行定期考核。其中对出厂水的水质和水压每半年检测一次,对末稍水、二次供水的水质和水压每季度抽样检测一次。对其他工作实行全年考核。

第七条 对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的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八条 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对照本考核办法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和年终书面总结于当年12月31日前交区水利局。

第九条 区水利局将最终考核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有关领导汇报,并向区财政局、国资办、水利局、先行公司通报。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武进区排水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检查考评标准》、《武进区城镇污水设施管护考核细则》等法规和文件,以及《关于明确排水相关职责的备忘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排水工作的考核工作,污水处理费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对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考核内容分为通用部分(详见附件1)和年度部分(详见附件2)。其中通用部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网、站运行管理、城区排水除涝和水环境管理、排水许可协助管理等工作。年度部分为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等上级要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该部分任务内容每年年初下达。

第六条 考核方式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网、站运行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规文件实行定期考核。其中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对污水管网管护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对其他工作实行全年考核。

第七条 对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与当年划拨的污水处理费挂钩。费用每月先按95%划拨,剩余的5%费用作为考核基数,并根据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份划拨。总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全额拨付污水处理费;90分以上按98%拨付污水处理费;80分以上按95%拨付污水处理费;70分以上按90%拨付污水处理费;70分以下按80%拨付污水处理费。连续2年不足70分的,区政府将重新考虑委托运营。

第八条 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照本考核办法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和年终书面总结于当年12月31日前交区水利局。

第九条 区水利局将最终考核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至区分管领导、区财政局、国资办、先行公司,并督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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