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财政局、各财政分局(所):
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镇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理财,强化收入征管,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强化预算约束,调优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镇(开发区)财政收支行为,促进各镇(开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量入为出原则
根据年度财政收入和财力的可能安排财政预算,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制年度赤字预算。
(二)坚持综合预算原则
将政府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增强政府财力运筹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三)坚持“保民生、保重点”原则
财政支出重点用于保政府运转、保社会民生项目,严格控制非急需必需和非民生类项目支出。
(四)坚持厉行节约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俭、反对铺张浪费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打造节约型、廉洁型政府。
三、编制内容
(一)编制范围
各镇政府本级、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的2018年度财政收入和支出。
(二)收入预算编制
各镇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趋势、近年收入实绩、政策调整因素,加强与国、地税等部门联系,科学测定2018年本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非税收入。收入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原则。
(三)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事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照“人员经费按实,公用经费按定额”的原则编制。人员经费按2017年10月份在编在册人员实际工资为基础,按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工资标准和上年分配方案编制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社会保障经费按区人社局和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社保基数计算。公用经费按各单项定额,根据单位职能和相关政策,再结合单位在职人员情况,计算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学校、医院部门预算按区教育局、局社保科相关要求编制。
(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支出包括政府专项支出和单位项目支出。其中:
1.政府专项支出编制应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紧密结合党委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及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轻重缓急原则,对各单位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防止过度超前建设。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均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通过预算财力安排实施,对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2.按“三办五中心”或下设科室分别编制单位项目预算,细化到每个项目明细,包括大型购置专项、大型修缮专项、基建专项、特定用途专项等。单位项目预算的编制要做到依据充分、数据测算详实,保证重点支出。
项目支出要分项目进行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支出,必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坚持先预算后采购,财政分局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根据年度财力情况选择安排项目预算。采购事项完成后结余的财政资金,年终由财政收回,单位不得调剂用于其它用途。
四、编制要求
(一)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年初预算准确性
各镇领导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财政分局要认真扎实组织好本镇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按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在精细化、准确化上下功夫,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特别是要编细、编全项目预算。
(二)规范法定程序,强化预算执行
各分局要强化预算约束意识,严格执行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整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增支项目、发生重大应急事项以及上级下达任务等必需事项外,一般支出项目原则上不予追加。
(三)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各分局需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办发〔2016〕113号)文件精神,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武进区镇级部门预算建议表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8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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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附件:2018年镇级部门预算单位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