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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季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参照低保标准补助人员经费指标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89/2017-00033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财社〔2017〕94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17-12-16 发布日期: 2017-1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季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参照低保标准补助人员经费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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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季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参照低保标准补助人员经费指标的通知
武财社〔2017〕94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科、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

2017年第四季度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每人每月760元(补差)执行。现下达2017年第四季度区财政负担的5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指标1616585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指标391435元和财政负担的享受低保人员经费指标27312元。常州经开区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由经开区承担并负责发放。以上经费分别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科目结报。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镇、村配套资金分担比例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确定,村级经济薄弱、无经济来源、无负担能力的,必须由镇级财政全额解决。财政分局要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镇(开发区、街道)财政社保专户,镇、村配套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纳入该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保障金必须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坚持“政策公开、金额公开、保障对象公开”的原则,并在镇、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保障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区民政局、财政局将对各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镇、村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不能及时足额发放的,将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1.武进区2017年第四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区级承担经费指标表

2.经开区2017年第四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经费表

3.武进区2017年第四季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区级承担经费指标表

4.经开区2017年第四季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经费表

5.武进区2017年第四季度参照低保标准补助人员

区级承担经费指标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11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各镇财政所。

下载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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