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科、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
2017年第四季度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每人每月760元(补差)执行。现下达2017年第四季度区财政负担的5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指标1616585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指标391435元和财政负担的享受低保人员经费指标27312元。常州经开区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由经开区承担并负责发放。以上经费分别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科目结报。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镇、村配套资金分担比例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确定,村级经济薄弱、无经济来源、无负担能力的,必须由镇级财政全额解决。财政分局要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镇(开发区、街道)财政社保专户,镇、村配套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纳入该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保障金必须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坚持“政策公开、金额公开、保障对象公开”的原则,并在镇、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保障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区民政局、财政局将对各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镇、村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不能及时足额发放的,将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1.武进区2017年第四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区级承担经费指标表
2.经开区2017年第四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经费表
3.武进区2017年第四季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经开区2017年第四季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武进区2017年第四季度参照低保标准补助人员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11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各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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