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艺家协会:
为规范武进区“名师结对培养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名师结对培养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名师结对培养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名师结对培养工程”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高层次文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努力造就文艺领军人物,促进我区文艺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中文化事业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设立“名师结对培养工程”专项资金,以培养高端文艺人才为目标,聘请在全国、省、市有影响的名师专家,重点围绕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冲击省级乃至国家级文化艺术奖项培养人才。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文联共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2章 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
第三条 根据区2016-2018年文化事业项目三年行动计划,从2016年起,区文联在文学、书法、摄影、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电影电视、工艺美术等八大文艺类别中开展名师结对,采取确保重点、逐步推进的方法实施。
第四条 名师结对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的结对方式。具体如:名师讲座、名师团体辅导、名师个别结对、名师项目攻关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 资金使用具体范围:
(一)名师津贴:每年国家级名师3万元,省级名师2万元。
(二)授课费:采取一次性讲座形式的名师,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授课费。
(三)场地、设施、材料费:在开展教学过程中产生的租场、笔墨纸砚、讲义教材、录音录像等设施材料费。
(四)创作、观摩费:采取一带多形式的,名师带领学生开展实地创作、观摩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交通、住宿费:对于结对名师往返交通和辅导期间的住宿,根据相关规定据实给予结算。
(六)伙食费:在开展名师结对过程中产生的就餐费用,根据财务规定开支。
(七)成果展示费:结对后通过展览、研讨、作品集等形式展示教学成果产生的装裱、展板、印刷等费用。
(八)宣传费用:通过报社、电视电台、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的名师结对工作宣传费用。
(九)奖励:培养期内,学生在全国、省级综合性文化赛事中入展、获奖的,通过文联考核,按照等第予以5000-30000元的奖励。具体是:1、省级。入展:5000元,三等奖:8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一等奖:15000元;2、国家级。入展:8000元,三等奖:15000元,二等奖:20000元,一等奖:30000元。
(十)其他在名师结对工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3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五条 为进一步激励名师带好徒弟、多出成果,区文联将同名师签订协议,并对协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对未能履行协议、完成目标任务较差的名师,将视情节扣除3000-10000元津贴。对于学生,在学习期满采取举办成果展览、作品研讨、公开演出、作品集等形式进行成果考核。
第六条 区文联要按照管理办法加强“名师结对培养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 送:区委宣传部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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