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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66/2017-00011
主题分类: 物价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武发改价〔2017〕11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17-07-26 发布日期: 2017-07-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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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武发改价〔2017〕11号
 

 区各幼儿园:

现将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常价费〔2017〕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6日 

 

 

 

  

抄送:区政府办。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26日印发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

文件

 

常价费〔2017〕58号

 

关于下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宁、钟楼、新北、武进区物价局(发改局、委)、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定价目录及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2〕2号)和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常价规〔2012〕2号)等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下达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

(一)基准收费标准:

1、省优质园每生每月500元;

2、市优质园每生每月460元;

3、合格园每生每月420元。

(二)保教费继续保留上浮政策,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收费标准符合上浮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和政府投入情况,提出上浮申请,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2、保教费实行上浮的幼儿园数不超过同等级幼儿园数的30%。

3、收费标准实行上浮的幼儿园,其现行收费标准高于调整后基准收费标准的,按现行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低于调整后基准收费标准的,按调整后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执行。

4、保教费上浮后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每生每月660元。

5、2017年起同一幼儿园保教费只能上浮一次(幼儿园等级升级除外),收费标准实行上浮后,不得再上浮。

6、暂停实施单独定价政策。

7、寒暑假、全日制早教的保教收费按原规定执行。

(三)保教费调整或上浮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或上浮后标准收费、老生按原标准收费执行。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所在年级的标准收费。

二、托管费每生每月100元,实行家长自愿委托。

三、伙食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标准为每生每天7元,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幼儿园伙食费标准实行上浮,必须征得60%以上幼儿家长同意,按隶属关系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依据办学成本等情况,报当地价格和教育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

五、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六、保教费报销、减免、票据使用和收费公示等仍按《常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七、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开展短期早教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不得强制幼儿参加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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