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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发改局关于印发《武进区2017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66/2017-00008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武发改粮〔2017〕2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17-05-26 发布日期: 2017-06-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发改局关于印发《武进区2017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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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关于印发《武进区2017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发改粮〔2017〕2号
 

各有关科室、粮食购销企业:

为切实做好全区夏粮收购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常州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引导收购主体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确保今年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制订《武进区2017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希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武进区2017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26日

 

 

 

 

 

 

 

附件

 

武进区2017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粮食收购监管职责,提升惠农、助农、为农服务能力,打击各类侵农、坑农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秉持依法治粮、服务三农原则,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通过市场巡查、举报受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查处、打击一批在收购期间无证、照收购,打“白条”收购,克斤扣两收购,压级压价收购,不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规行为,切实将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区夏粮收购顺利进行,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安全储存。

二、检查对象

辖区范围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含跨地区来我区从事粮食收购的对象)。

三、检查内容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要求,依法检查夏粮收购七方面内容:

(一)粮食收购资格具备情况。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是否取得了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通过了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核查或审核,检查持证收购义务的落实情况;检查是否仍拥有必备的检验化验仪器、设备以及检验能力、粮食储存仓间和相应的专业人员的配置或配备情况;检查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二)收购粮食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情况。收购粮食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履行按质论价义务;是否在收购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粮食收购品种、质量标准以及收购价;是否按照粮油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验,是否编制粮食收购原始凭证以及是否真实注明收购品种、质量等级、具体质量指标、收购数量、收购价格、质量检验人员确认签字等要件情况;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及时落实了粮食整理义务,确保入库的粮食满足储存安全要求。被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点收购粮食是否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规定,是否规范编制收购原始凭证以及落实专收专储、作价、按标准收购等政策性收购规定。

(三)售粮款项支付情况。收购粮食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了售粮款项;在收购粮食时有无代扣力资费、整晒费、烘干费、称重费等款项以及代缴有关税等行为;检查粮油仓储单位的准确计量情况。

(四)粮食储存与仓储设施情况。粮食收购者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无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物资或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

(五)粮食出库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粮食销售出库是否落实了质量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依照规定落实了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制度;出库粮食使用的包装物和运输工具是否有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粮油仓储单位有无将高水分粮食安排长途运输的情况。

(六)落实宏观调控情况。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并及时编制了粮食经营台账,列入统计范围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是否及时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了统计报表和粮食收购进度;当《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收购者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粮食库存量义务。

(七)其他情况。包括跨地区收购粮食是否严格执行了备案规定、价格公示规定及粮食储存期间的卫生情况等其他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7年5月底至8月底。

五、检查组织

今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采用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专案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粮食部门组织全面巡查。6月20日前,开展辖区粮食收购巡查工作,组织检查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对辖区内粮食收购经营户落实收购环节市场随机巡查,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收购粮食行为,依照职责和管辖督促整改、实施处罚、办理移交、落实移送处理等。

(二)联席会议组织重点抽查。切实发挥联席会议联动机制的合力作用,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查处、取缔无证照收购粮食行为,查处肆意压级压价、不按规定兑付农民售粮款行为;查处计量器具失准,有意克扣斤两行为;查处污染粮食行为。

(三)在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情况下,联合我局价格、农发行、中储粮常州直属库等部门适时开展涉价专项检查,确保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售粮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检查现场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指出。对其中情况轻微的违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属于我局管辖的,要依《条例》、依《办法》、依《预案》予以处罚;对不属于我局管辖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移送手续。对发现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09〕232号)文件办理。

对监督检查举报事项,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要把夏粮收购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的重点工作和监督检查部门的首要任务,坚持一手抓收购,一手抓检查,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粮食收购工作的始终。

(二)要切实做好收购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国家惠农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精神以及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为监检实务的顺利开展营造氛围;要做好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情况、工作进程情况通过信息的形式对外公开,落实透明执法要求。

(三)要进一步畅通夏粮收购期间的举报渠道。夏粮收购期间,局将统一公布监督检查举报电话,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登记、受理以及查处工作。对实名举报的电话落实跟踪、回访机制,按照《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受理夏粮收购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0519)86318252,来人举报地设在局粮食监督检查科。

(四)切实做到监督检查与为收购者服务有机结合。要把深入开展监检实务与全心全意为监管对象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在监检实务中,指导经营者做好收购、储存和粮食经营业务,全方位宣传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力所能及地解答(决)经营者面临的涉粮问题,虚心听取粮食经营者的心声。

(五)严格程序规范,提高工作效率。检查中要严守纪律,不得非法干预粮食收购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要切实坚持双人持证亮证执法机制和规范使用法律文书,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公开、公正执法要求;要严格落实执法审批、立案规范、处理得当的要求和省局有关自由裁量的规定,要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等救济权利,确保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要将省局诚信数据信息的更新工作、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日志和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

(六)要善于发挥联动合力。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涉及发改、市场监管、卫计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要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及时衔接、协调市场监管、卫计等部门,善于借力聚力,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

(七)认真总结,不断提升。要善于总结监督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与存在的不足;善于创新监检方法,提升监管工作效率;要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及时搞好工作总结,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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