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江苏大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各相关镇(街道)自来水转供企业: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常财综〔2017〕11号)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区自来水到户价构成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取消后的自来水到户价为:
一、自来水到户价格及构成表(直供水)单位:元/ m3
项 目
类 别
到户价
水价构成
基本水价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3.73
1.83
1.70
0.20
第二阶梯
4.65
2.75
第三阶梯
7.39
5.49
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3.93
2.03
工商服务业用水
一般工商业
4.21
2.26
1.75
六大重污染行业
5.43
2.53
2.70
特种行业用水
5.48
3.53
二、自来水到户价格及构成表(转供水)单位:元/ m3
镇级差价
2.15
0.81
—
0.77
1.69
4.43
0.97
0.86
1.00
1.66
1.42
1.47
特此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11日
抄送:市物价局,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经信局、信访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法制办,区总工会,区消费者协会。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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