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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发改局关于印发《武进区2017年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66/2017-0002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发改粮[2017]1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17-10-31 发布日期: 2017-11-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发改局关于印发《武进区2017年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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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关于印发《武进区2017年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发改粮[2017]16号
 

有关科室、企业:

    为切实做好全区秋粮收购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常州市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2017年度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引导收购主体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确保今年秋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制订《武进区2017年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方案》,希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武进区2017年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武进区2017年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粮食收购监管职责,提升惠农、助农、为农服务能力,打击各类侵农、坑农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市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2017年度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秉持依法治粮、服务三农原则,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通过市场巡查、举报受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查处、打击在收购期间无证、照收购,打“白条”收购,克斤扣两收购,压级压价收购,不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规行为,切实将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区秋粮收购顺利进行,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安全储存。

二、检查对象

辖区范围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含跨地区来我区从事粮食收购的对象)。

三、检查内容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要求,依法检查秋粮收购七方面内容:

(一)粮食收购资格具备情况。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许可资格;检查粮食经营者的仓容规模、质量检验能力相匹配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配置、校验以及是否拥有相适应的检验人员。

(二)收购粮食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情况。检查收购粮食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履行依质论价义务;是否在收购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粮食收购品种、质量标准以及收购价;是否按照粮油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验,是否编制粮食收购原始凭证以及是否真实注明收购品种、质量等级、具体质量指标、收购数量、收购价格、质量检验人员确认签字等要件情况,杜绝“二次开票”行为;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及时落实了粮食整理义务,确保入库的粮食满足储存安全要求。被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点收购粮食是否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规定,是否规范编制收购原始凭证以及落实专收专储、作价、按标准收购等政策性收购规定。

(三)售粮款项支付情况。收购粮食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了售粮款项;在收购粮食时有无代扣力资费、整晒费、烘干费、称重费等款项以及代缴有关税等行为;检查粮食仓储单位的准确计量情况。

(四)粮食储存与仓储设施情况。粮食收购者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无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物资或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情况。

(五)粮食出库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粮食销售出库是否落实了质量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依照规定落实了粮食出库检验报告制度;出库粮食使用的包装物和运输工具是否有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粮油仓储单位有无将高水分粮食安排长途运输的情况。

(六)落实宏观调控情况。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并及时编制了粮食经营台账,列入统计范围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是否及时向当地粮食部门报送了统计报表和粮食收购进度;当《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收购者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粮食库存量义务。

(七)其他情况。包括跨地区收购粮食是否严格执行了备案规定、价格公示规定及粮食储存期间的卫生情况等其他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17年10月底至2018年1月底。

五、检查组织

今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采用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专案查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粮食部门组织全面巡查。10月20日后,开展辖区粮食收购巡查工作,组织检查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对辖区内粮食收购经营户落实收购环节市场随机巡查,对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收购粮食行为,依照职责和管辖督促整改、实施处罚、办理移交、落实移送处理等。

(二)联席会议组织重点抽查。切实发挥联席会议联动机制的合力作用,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点抽查工作,查处、取缔无证照收购粮食行为;查处肆意压级压价、不按规定兑付农民售粮款行为;查处计量器具失准,有意克扣斤两行为;查处污染粮食行为。

(三)在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情况下,联合我局价格、农发行、中储粮常州直属库等部门适时开展涉价专项检查,确保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售粮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检查现场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指出。对其中情况轻微的违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属于我局管辖的,要依《条例》、依《办法》、依《预案》予以处罚;对不属于我局管辖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移送手续。对发现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09〕232号)文件办理。

秋粮收购违规行为举报电话为:(0519)86318252,来人举报地:局粮食监督检查科(行政中心3号楼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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