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确保主城区医疗保险政策一致,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发〔2011〕113号)和《关于明确常州市武进区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服务范围口径的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首诊医疗机构明确如下:
一、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首诊医疗机构原则上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基层医疗机构中确定,其余医疗机构不再作为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首诊医疗机构。
二、通知出台前已成为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首诊医疗机构但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基层医疗机构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作为首诊医疗机构,停止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服务项目。
三、对切实承担公共卫生职能或民生实事项目的医疗机构,可视情形作适当调整。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