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工业与科技环保服务中心、财政分局,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文)、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7〕20号文)和区政府《武进区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2017-2019年)》(武政发〔2017〕24号文)要求,区财政安排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支持。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武进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进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1日
下载附件:武 科 发〔2017〕3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