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科委):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要求,省财政安排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支持。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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