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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 014133226/2017-00043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7-08-28 发布日期: 2017-08-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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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武进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区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革命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

(4)拟订全区双拥工作计划和政策;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单位开展双拥活动;协调军政军民关系,调处军地之间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5)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6)拟订全区救灾工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和指导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7)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和敬老院建设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8)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年检、申办和变更登记;指导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协助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9)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对区外的社会捐赠和对口支援工作。

(10)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工作。

(11)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开展自治示范活动和撤村建居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2)拟订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3)拟订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区福利彩票公益金。

(14)负责组织、人事、民政部门接收异地安置管理退休人员和无军籍职工的管理。

(15)负责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6)会同区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7)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8)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对外合作和外事活动。

(19)拟订全区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指导和实施区域范围内的公墓的管理督查。

(2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区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2)组织人事和社会工作科(纪检监察室)

(3)优抚安置科(双拥办)

(4)社会救助和救灾科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6)社会事务和福利生产科(区划地名办)

(7)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8)财务审计科

(9)社会福利(老龄)科

下属基层决算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常州市武进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常州市武进区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常州市武进区烈士陵园管理中心、常州市武进区殡葬管理所、常州市武进区老年活动中心、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常州市武进区综合福利院、常州市武进区慈善总会办公室。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

领导职数为: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纪委书记5名(含老龄办副主任1名);正、副科长(主任)11名。

下属基层预算单位共有事业编制55人。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730元/人·月,并清退了金融资产超标的原低保对象503户。发放慈善救助金3500万元,惠及1.2万人次。为441名五保对象发放供养经费418万元,为43名“三无”老人发放保障金27.5万元。在洪灾期间,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8万人,集中安置受灾人员3900余人,发放食品和生活用品等救灾物资约计120万元,发放自然灾害救助金120万元。全区净增机构养老床位1310张。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全区共有63个城乡社区被评为“常州市和谐(平安、文明)社区(村)创建优胜单位”称号。我区现有各类社会组织2743家,其中上等级社会组织数达到了974家。投入45万区级资金扶持39个优质公益项目。累计向驻武部队赠送慰问金114万元,筹集49.5万元经费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军地互办实事活动。及时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等抚恤补助标准,下达提标经费300多万元,惠及4000多名优抚对象。向1100户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约2000余万元。妥善做好退役士兵、士官安置,接收退役士兵310人,发放安置金约1800万元,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应参训率达80%以上,按时完成6名退役士官安置工作。为3余万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2122万元,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800张。全年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536万元。命名地名、路名14条,完成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核查13013条。办理婚姻登记1.2万件,收养弃婴111名。全年福彩销售2.83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2547万元。全年共发放“两项补贴”2115.5万元,受惠残疾人近8000人。我区成功创成“江苏省现代民政建设示范区”。

 

第二部分  民政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附件)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民政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162号)精神,现将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2016年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公开主体

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负责公开本部门的决算信息。

(二)公开范围

2016年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年末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三)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6年总收入9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94.01万元,事业收入869万元。决算总支出9663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8794.01万元,事业支出8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68.6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8.61万元,项目支出8225.75万元;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3.13万元,公务用车费用0.07万元,会议费3.04万元,培训费15.88万元,因公出国经费4.47万元。

 

第一部分民政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可通过“部门决算系统—数据填报”专设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查询导出。)

第二部分  民政部门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966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71.66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一)收入总计96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794.01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3531.41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事业收入869万元,为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开展福彩销售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758.74万元,减少46.61%,原因是2016年事业收入不包含殡葬服务收入。

(二)支出总计9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794.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31.41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事业支出8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58.74万元,减少46.61%,原因是2016年事业支出不包含殡葬服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52.5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本年收入合计9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94.01万元,占91%;事业收入869万元,占0.0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本年支出合计9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794.01万元,占91%;事业支出869万元,占0.09%。人员经费支出1368.65万元,占14.16%,公用经费支出68.61万元,占0.71%,项目支出8225.75万元,占85.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794.0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31.42万元,增长67.1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民政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8794.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31.42万元,增长67.1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民政部门2016年度支出年初预算为7863.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为6334.24万元,支出决算为96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79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7.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10.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7.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民政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9.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1.63万元,增长21.6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员一次性抚恤金及军队离退休人员的安置费。民政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22.51万元,支出决算为365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7.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10.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7.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91%;公务接待费支出3.1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8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07万元,完成预算的0.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年初就将汽车移交车辆管理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汽车的维修、保养和保险费用。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接待费3.13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13万元,完成预算的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各项检查比原来减少了。2016 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和条线来我局对各项工作的检查。

民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04万元,完成预算的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精简会议、节省开支,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1个,参加会议345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区民政工作会议(150人)、民政科长会议(3次*25人)、条线工作会议(6次*20人)。

民政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5.88万元,完成预算的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全年未按年初预算组织培训,全年共组织培训17个,培训1950人次。主要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福彩销售人员培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年初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决算5134.13万元,本年支出决算5134.13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081.52万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2.61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化养老运行补贴、“福彩帮你忙”、80岁以上老人尊老金发放、区“三老中心”建设等。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之和保持一致),与2015年相比,降低8.82%。主要原因是:控制人员增长,达到人员增减一致、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0.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无区部级领导干部用车,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额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行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六、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不能划分的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性支出。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三十一、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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