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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26/2017-00020
主题分类: 妇女、儿童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武民〔2017〕19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7-05-15 发布日期: 2017-05-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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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民〔2017〕19号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将《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7年5月15日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十三五”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局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武进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保障妇女儿童权利,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武进总体目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密切关注与妇女有关的经济、政治、健康、教育、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领域,以儿童优先为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 发展目标

1、村民(居民)委员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逐步提高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2、鼓励引导城乡社区妇女普遍参与社区议事协商,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弱势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

4、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5、完善弱势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等弱势妇女群体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6、各类灾害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7、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发展。

8、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9、保障儿童得到监护。

10、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1、孤儿及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12、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医疗等权利得到保障。

13、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减少,城市街面未成年人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100%。

14、建立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制度,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15、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儿童意外伤害干预工作体系。

16、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

17、家长的监护素质明显提高,儿童的监护制度更加完善,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18、开展家庭监护缺失干预行动。

  • 策略措施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引导妇女积极参选,切实保障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丰富村(居)民代表会议、妇女议事会等协商形式。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性别平等审查评估,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依法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3、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各项救助政策,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

4、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5、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各类慈善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6、强化宣传和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指导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引导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7、加大扶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的力度,在孵化培育中重点扶持女性社会组织发展。

8、指导社区开展由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教师、“五老人员”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服务。

9、对监护人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其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儿童导致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10、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强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

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人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儿童,重残重病、流浪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的生活费补助工作。

11、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深入开展反遗弃儿童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弃婴(儿)数量。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

12、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3、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14、在乡镇(街道)、村(居)建立健全儿童舆情监测和信息台账工作。乡镇(街道)建立精准翔实的困境儿童信息库,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掌握困境儿童、单亲等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家庭监护缺失评估和帮扶。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

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成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依托乡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依托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活动中心)。

重点建设一批为孤残儿童、农村流动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服务的福利服务设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巩固和壮大基层儿童福利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增加社工服务项目投入,显著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福利服务水平。

  1. 加快孵化和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流动儿童提供托养照料、行为矫治、康复训练、慈善捐助等服务。

16、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乡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所有村(居)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困境儿童实际困难,广泛吸纳教育、心理、医疗等方面专家,组建儿童保护专业化队伍。

17、全面开展家庭收养评估、困难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构托养能力评估、留守流动儿童委托监护能力评估工作,优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托养、委托监护等儿童养育安置措施,保障儿童得到安全监护和照顾。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深化家庭监护干预试点工作,加强家庭监护缺失、不力和不当的干预,推进监护缺失或严重不当家庭的监护权转移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庇护。

18、强化家庭监护缺失干预机制,落实强制报告责任,杜绝未成年人无人监护现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具有心理疏导、司法援助、看护照料等方面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共同实施困境未成年人关爱帮扶救助保护项目,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监护社会干预工作流程和模式。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武进区民政局根据本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严格依法履职。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规划,将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发展纳入本科室(单位)实际工作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

3、推动创新发展。加强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专题调研,深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推动解决儿童发展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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