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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区2017年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014133226/2017-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民〔2017〕7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7-03-08 发布日期: 2017-03-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2017年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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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2017年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武民〔2017〕7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各殡葬服务机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区清明期间各类殡葬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殡葬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殡仪馆、公墓、骨灰寄存堂、塔陵等殡葬设施单位清明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管理为主。   

(3)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应急组织机构

区民政局成立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殡葬管理所,全面负责处置清明祭扫期间的突发事件。

(一)区民政局清明祭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夏建飞(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姚绍洋(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  鹰(区民政局副局长)

徐  鑫(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各镇(开发区、街道)分管领导             

成  员:韩小强(区殡葬管理所所长)

成  伟(区殡葬管理所副所长)

孙永灿(横林殡仪馆馆长)

        徐叶虎(武南殡仪馆馆长)

        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科长

        各公墓、骨灰寄存堂、塔陵等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由陈鹰同志兼任。

(二)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成由相关部门领导及所属公墓、骨灰寄存堂、塔陵负责人参加的应急处置机构,随时处置本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

(三)加强协作

为适应清明祭扫高峰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应急处置工作必须与区公安、交警、工商、城管、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作关系,进一步加强沟通和联系,提高应急、应变能力,争取提供高效的紧急救援服务。

四、应急机构职责

(一)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和殡葬服务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备案。检查和指导公墓、骨灰寄存堂、塔陵等制定应急措施和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2、协调区公安、交警、工商、城管、卫生、消防等部门,并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4、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及殡葬服务单位对发生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急处置机构的工作职责 

1、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和督促所属公墓、骨灰寄存堂、塔陵等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及备案工作。 

2、具体监督、检查和指导殡葬服务单位的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准备工作落实。 

3、组织指挥救援、疏导和调解工作,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发布处置命令。 

4、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5、组织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自行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镇(开发区、街道)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镇(开发区、街道)应急处置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的起因、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按处置方案迅速下达命令。及时赴现场指挥,控制事态。发生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区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由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上报区政府,并指派有关成员,协调有关力量,赶赴出事地点,协助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事件处理工作。 

(三)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有治安事件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区应急处置机构视情况,适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求支援。

(四)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件现场前,有关单位要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做好标记,尽量保护事件现场的客观完整。     

(五)镇(开发区、街道)应急处置机构应及时向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发生事件的处理情况。

(六)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六、应急处置的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依靠当地政府,属地为主。应急处置机构应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殡葬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事件处置的第一负责人。

(二)快速化解原则:遇有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及时处置,力求快速化解,快速平息。

(三)依法处置原则:要严格依法按章进行处置。同时,处置过程中既要坚决、果断,又要讲文明、讲策略,尽量避免失误、减少损失,淡化影响。

(四)快报慎报原则: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单位要在第一时间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2小时内报送文字报告。对事件较紧,一时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突发事件,可按照本原则,由单位负责人先电话口头汇报再递交书面报告。 

 七、突发事件报告

(一)重大发生后,报告单位要向当地政府和各级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区应急处置机构接到报告后,要以电传、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以最快速度,向区政府和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二)报告内容应准确明了,并随着事件的逐步明朗化和事故处理的深化,使有关方面对事故及事故处理有全过程的了解。    

八、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结案

(一)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在重大事件善后事宜处理基本结束后,有关单位应书面报告区政府及区民政局应急处置机构,内容包括事故原因、善后处理、经验教训和防范及今后改进的措施等。

九、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一)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送。及时与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二)各单位要提高祭扫接待工作的安全有序意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区公安、交警、工商、城管、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的交通疏导、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和业务接待等方面,制定、完善处置预案。

(三)各单位要落实好必要的应急设备,加强值班力量,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特别当发现事故隐患时,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区应急处置机构报告。

(四)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快速反应。

(五)切实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对思想麻痹、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祭奠高峰期(2017年3月10日—2017年4月5日),高峰日为上述时间段内的星期六、星期天,区民政局清明祭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急处置机构的相关单位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镇(开发区、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必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战,服从指挥。   

(二)区、镇(开发区、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储备调集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各项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动态。清明节期间,各镇(开发区、街道)必须每天向区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当日的工作情况。  

(四)加强值班。向社会公布重点部门的值班电话:   

区民政局清明祭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310343。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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