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部):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常教计〔2017〕22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贯彻的通知》(常财教〔2016〕17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常财教〔2016〕1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学年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秋学期国家助学金申办、指定范围学生免学费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学年度普高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认定原则、认定对象、认定材料:详见常教计〔2017〕22号困难认定文件 提醒:需将《告家长书》及时发放到全体家长普及宣传;《政策宣传彩页》发放给新生家长; (二)认定办法相关提醒(其他详见常教计〔2017〕22号困难认定文件)1.学生家庭至亲人口计算:父母、本人及未成家独立的全部亲兄弟姐妹,原则上不含祖辈在内; 2.“家庭月总收入低致经济困难家庭”:本年度指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城区校学生低于1890元的实际经济有困难家庭; 3.困难程度分类建议:根据学生家庭所持困难证明和其至亲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情况,分别界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如遇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等因巨额支出而致实际特殊困难情况,参考人均月收入基础上可适当再调低一档界定; 本年度三类困难认定分档标准可参照当前常州市低保、低保边缘户人均月收入标准和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收入标准:武进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60 / 1520 / 1890元以内; 4.各校建立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电子信息档案: 初审留存全部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尽早返还申助学生家庭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原件; 每个申助学生的证明材料电子档案需含:所持证件封面页、持证人页、成员页、本年度印章页或情况登记序次页等;以每生为单位,建立以“学校简称+班级、姓名”命名的独立电子文件夹;每个电子件标注证件内容;区资助中心复审后签章反馈的《个人申请表》和《学校汇总表》,留存纸质稿和电子扫描件; 5.10月10日前各校上报申助材料:各校对工作小组认定过的全部困难学生,按年级班级顺序排列,填报本学期《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以下统一简称《学校汇总表》),并将《学校汇总表》的电子表和纸质签章表,及申助学生个人《认定申请表》的纸质签章稿和困难证明材料电子档案,同时报送区资助中心复审、签章; 6.10月25日前资助中心反馈复审结果:武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材料,进行困难认定复审、签章,中心统一留存复核签章过的两表扫描件及个人电子档,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返还纸质个人申报表和学校汇总表给各校存档; 二、2017年秋学期普高教育国家助学金申办工作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确认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读学生; (二)资助标准: 普高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平均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和本学期困难认定结果,2017年秋学期将分500元、1000元、1500元三档标准申办并发放。 (三)申报办法: 1. 填表申报:学生及家长如实填报《困难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内相关的申报信息。 2. 公示上报: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同步在《学校汇总表》相关申办政策资助专栏内仔细填写并复核信息后上报。 3 区复核汇总送审:区资助中心要对各校上报的各类表式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复核,并在汇总填报《区域汇总表》时,注意填报相关政策资助专栏内对应的信息,打印复核无误的纸质稿加盖公章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 4. 区反馈: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各类政策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金额等通知到各学校。 5.系统录入:各校及时将复审通过的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2017年秋学期指定范围学生免学费工作要求 继续执行(常财教〔2016〕18号)文件,组织好对指定范围学生免学费工作。 自2017年春季起,普通高中公办学校已不再收取符合免学杂费条件学生的学杂费(具体指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民办学校可收取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的部分。2017年秋季开学,各校需组织好对学生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工作和专项验核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汇总填报《免学费对象信息汇总表》,报送学校领导同意后,直接免收其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四、2017年秋学期继续组织统一打卡发放国家助学金工作要求执行(常财教〔2016〕17号)文件,自2017年春学期起,各普通高中校已启动集中办理资助卡工作,直接以打卡方式发放了国家助学金;2017年秋学期,各校对照资助中心复审反馈的可助名单,需及时组织确认续申助已办卡学生的资助卡正常使用情况,并为新申助学生继续集中办理本人名字的资助卡,不满16周岁的获助学生,需通知该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学校指定银行办理资助卡(银行借记卡),并及时将所办资助卡的卡主姓名和身份、卡号、办卡支行名称和该卡照片件经由班主任上报学校登记汇总。 各辖市区、各校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卡时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注1:材料直接报送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同志; 本区学校报送给:季芸 电话:0519-86309302 注2:电子文档报送格式及要求: (1)报送总文件夹请命名“学校或辖区+2017年秋学生资助上报材料”发送压缩包。 (2)学校上报材料内建“2017秋困难认定”和“2017秋汇总表”两个独立文件夹。 (3)“困难认定”文件夹内请将“学校签章的汇总表扫描件”单列标注,并以每个学生个体为单位建独立子文件夹,标注“学校简称+班级、姓名”,放置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学生个人困难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件需逐一标注材料名称命名。
附件一:2017学年度普高教育学生困难认定和秋学期国家助学金、指定对象免学费等申报表 表1.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家长及学校共同填报) 表2.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学校填报) 表3.普通高中免学费对象信息学校汇总表(学校填报) 表4.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户和特困职工户子女信息学校汇总表(学校填报) 附件二:《告家长书》及《对应困难证明材料报送列表》 附件三:文件《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常教计〔2017〕22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4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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