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2017年5月31日8时38分左右,位于我区湖塘镇定安中路320号的宝轩冒菜馆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事故造成9人不同程度受伤。目前,爆炸原因及直接财产损失正在进一步调查和核实中。近年来,餐饮服务行业因燃气使用不当所致火灾爆燃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区安委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对全区学校开展一次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6月下旬。 二、检查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包括村小和新市民小学)。 三、检查内容 严格执行《关于发布〈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的公告》(附件1)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1.使用燃气学校与供气单位签订的用气合同,合同是否规范。使用钢瓶学校在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正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2.学校燃气使用场所应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学校在用餐区严禁使用燃气钢瓶,在厨房间严禁同时放置燃气灶具和气瓶组。 3.应配置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应有泄露报警远传系统。 4.应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严禁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或超期未检的钢瓶和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燃气管路和阀门。 5. 食堂应安装油烟静电净化设备。 四、方法步骤 1.学校普查自查(6月25日前) 各校要按照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主动协调供气单位和有关专业人员,按检查内容和要求全面进行普查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按《武进区学校燃气使用隐患问题登记表》(附件2)的形式,于6月26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教育局党政办,邮箱:。 没有使用燃气的学校也要做好普查报告。 2.教育局组织督查(6月25日-6月30日前) 从6月25日开始,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各中心小学分管安全的校领导带队(湖塘镇和高新区北区除外,由湖塘片区安全督查员具体安排),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镇(开发区、街道)内的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进行逐一督查,并按《武进区教育系统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的格式,于6月30前日以电子稿形式报教育局党政办,邮箱:。期间,教育局将安排人员对中心城区学校进行抽查督查。 五、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实施。区教育局将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职责,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发规科、基教科、学前教育科、职社科、监察室、组人科负责人为组员的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检查方案和计划。从6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2、突出检查重点,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使用燃气的学校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学校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螺纹连接的不锈钢软管、调压阀等配件;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规范操作水平;要与正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必须约定供气企业承担学校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定期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 3、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各校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在加强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同时,切实抓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要广泛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宣传教育,让师生、家长了解掌握燃气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减少燃气使用事故的发生。 要通过宣传教育,以落实学校食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全面提升学校食堂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区住建局关于转发《关于发布〈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的公告》的通知 附件2:武进区学校燃气使用隐患问题登记表 附件3:武进区教育系统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9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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