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部门关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积极推进江苏省平安校园示范区创建工作,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的安全稳定,根据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全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通知》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一)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排查工作。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认真排查校园及周边治安、校舍及附属设施、消防、校车、饮食、实验室危化品、特种设备、燃气、活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及各种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纠纷,梳理近期各类涉校案件、事故情况,汇总师生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深度剖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力戒查找问题表面化、形式化,要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找原因,深入查找学校安全管理存在的不严不实等问题。 (二)立即进行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整改。要把校园安全问题隐患整改作为当前加强学校管理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的一项重大任务,从完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机制入手,切实把解决问题与完善管理的各项工作具体化,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堵塞危害师生安全、影响学校稳定的漏洞,全面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要结合排查,整改问题隐患,进行安全法治教育和风险预警预防:一是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和制度等内部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二是要教育引导学生主动防险避害,遇到突发事件沉着应对,科学自救自护;三是要针对各种大型活动和可能发生灾害,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四是要依法依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学校及周边发生的治安问题。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整治学校周边治安乱点,铲除学校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查处、取缔学校周边地区“黑网吧”。进一步配齐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学校内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内部车辆停放和交通秩序管理;优化上下学交通方案,从严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做好学生接送车辆监管工作,有效解决学校周边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营运问题,消除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按标准建设好校园警务室,落实校园保安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严格门禁管理。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组织力量快侦快破。 (四)积极开展舆论宣传,稳妥处置网络舆情。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完善校园网安全和宣传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学校及师生的重要网络舆情。 (五)加强学校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认真处理涉及教育系统和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开展信息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处置好教育系统和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运营商的管理,及时处理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网络有害信息和手机短信,依法打击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黄色网站等非法活动。加强对教育网站、教育培训机构的前置审批和监管。 (六)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特殊人员管理工作。通过典型司法案例加强对师生的警示教育。做好学校及周边特殊人员及易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师德建设和学生行为规范管理,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七)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及时查处学校及周边违章建筑和违章搭建行为。积极预防和化解学校及周边房屋拆迁中的各类矛盾。 (八)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未成年人禁入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等规定。依法查处各种含有反动、淫秽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违法文化经营活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以学校周边为重点,坚决查缴以青少年学生为主要销售对象的含有反动、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的非法出版物。 (九)依法严格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规范校园周边经营秩序和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取缔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开办的网吧,取缔中小学周边设立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 (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传销活动,依法取缔各种侵害师生利益的非法中介等。加强学校内部食堂及食品经销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三、整治方法 学校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集中检查整治根据“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采取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校自查自纠,区综治办和区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各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工作;区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湖塘镇、高新区北区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工作;学校协同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排查,全面负责学校内部隐患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并针对不同情况,协同集中开展联合整治或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治理学校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及时汇总信息,建立整治台账;同时要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帮助学校解决整治中的困难。 2.结合5月份全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指导学校认真开展排查摸底,积极开展内部排查整治。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校舍、消防、食品卫生、校车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实验室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校在进行校园内部整治的同时,要积极协同配合各镇(开发区、街道)或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和治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学校要定期排查校园周边情况,一旦发现校园周边存在隐患问题,应主动向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或区各有关部门反映,及时协调开展整治工作。 3.各成员单位要互相协调、配合,根据职责主动调查摸底,听取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意见,认真开展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要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和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 4.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学校开展各项教育和防范工作,协调解决学校相关矛盾纠纷。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要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内部安全防范,整改安全隐患,提高防范能力。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镇(开发区、街道)、区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检查整治工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推进江苏省平安校园示范区建设及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各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排查,强化整改。各校要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治安安全、校舍及附属设施、消防、食品卫生、燃气、实验室化学品、校园及周边交通等隐患,建立排查和整改台账。对于学校内部和学校能力范围内可以整改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于学校自身无法解决或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个制定整治建议方案,并将方案、完成时间报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城区学校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其他学校上报所在地政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做到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对排查出来的校园周边安全问题进行系统梳理,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狠抓整治工作的落实,确保整治到位;对学校自身无法解决的校园内部问题,要积极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学校完成整改工作;对于重点和疑难问题,区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进行协调和沟通,努力解决校园及周边相关问题,确保隐患得以根除。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墙报、板报和校园网络等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和家长群体参与集中检查整治。各镇(开发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协同学校,深入村(社区)进行宣传,全面发动社会热心群众,畅通安全隐患报告和检举渠道,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广泛参与的安全工作氛围。 4.完善机制,抓好长远。检查整治工作必须实实在在地排除隐患、狠抓落实、解决问题。并通过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长效整治机制,持续巩固校园及周边整治成效。重点要建立校园及周边问题隐患信息沟通共享和快速处理机制,设立镇、区有关部门与学校的信息联络员,统一加入“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QQ群,群号是485457692。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要继续利用信息平台开展信息沟通,实施长效管理。 全区各校要将校园周边排查情况按附件2的形式进行填写,校园内部及周边有重点、难点和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请按附件3的形式填写,并于5月10日前报至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同时上报区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武进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表》(附件1),迅速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排查整治。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请各镇(开发区、街道)和承担校园周边整治工作职责的区公安、城管、市场监督、文广新、卫计等部门于6月2日前及时将工作总结报区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联系人:蒋建峰,联系电话:67897019,传真:86318566,电子信箱:。
附件1:武进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表 附件2:武进区校园周边隐患问题排查表 附件3:武进区校园及周边突出问题记录表
常州市武进区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常州市武进区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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