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武教督委办〔2017〕2号 ━━━━━━━━━━━━━━━━━━━━━━━━━━━━━━━━━━━━━━━━━ 关于开展新一轮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幼儿园 : 为全面落实《武进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促进我区各类幼儿园优质普惠发展,根据 《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 和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和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常教督 〔 2012 〕 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新一轮有关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与周期 根据我区实际,对全区部分公办园、集体园开展每四年一轮的综合督导评估,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督导评估内容 依据 《 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 ,《 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高度重视。综合督导是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其过程体现行政的指令性、权威性、执法性。它既对幼儿园四年保教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又对幼儿园办园水平、发展方向、发展过程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跟踪评估,促进幼儿园形成有利于办园质量、办园效益持续攀升的质量管理体系。各园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 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 和《 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细则(试行)》,并以此督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督促、指导幼儿园依法办园,按教育规律办园,引导社会、家长关心支持幼儿园工作,努力形成育人合力。 2. 对照标准,做好自评。各园要成立综合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本园综合督导考核自评工作,对照《 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细则(试行)》的各项指标逐项分析得失,做好学年自评工作,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将自评表及自评报告存档备查。接受综合督导考核的当年,将自评表及自评报告经公示后在督导前一周报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育行政部门(邮箱:wjdd1203@163.com)。 3.采取措施,扎实整改。督评后,各园要针对综合督导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一年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作为园长工作实绩考核和幼儿园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1:《 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 常州市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附件2:相关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计划安排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6日印发
下载附件:武教督委办〔2017〕2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