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7〕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印发的《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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