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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促进服务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17/2017-00009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新区委发〔2017〕35号 发布机构: 高新区  
产生日期: 2017-05-31 发布日期: 2017-06-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促进服务督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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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促进服务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新区委发〔2017〕35号
 

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公司,相关企业:

   现将《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促进服务督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5月31日

    

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促进服务督查办法

(试行)

 

   为全力打响高新区“功能最全、政策最优、效率最高、态度最好”的项目服务品牌,提高武进国家高新区项目服务效能和水平,切实为高新区进区项目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关于优化投资促进服务的实施意见》(武新区发〔2016〕37号)等文件,结合高新区进区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范围和对象

   项目服务督查范围为高新区所有进区项目服务工作。

   督查对象为项目服务承办单位及投资促进服务团队成员。

   二、督查内容

   1、时间进度。各部门要根据《项目服务工作交办单》中承诺的办结时限,全力以赴推进各项服务工作,确保企业相关诉求或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2、服务质量。通过改进服务态度、改善服务菜单、优化服务流程等方式来提优服务质量。项目服务要规范项目服务审批流程,严禁随意增加或更改审批环节,严禁暗箱操作。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

   3、工作作风。强化担当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各部门要有“一盘棋”思想,通力协作,统筹安排,整体作战,集中力量化解矛盾。

   4、勤政廉洁。依法行政,规范履职行为。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接受礼金、礼品等;严禁要求服务对象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利用职权为本人、配偶、子女等谋利或提供方便。

   三、督查方式

   1、日常督查。

   (1)畅通问题收集渠道。主动走访项目合作方、运营企业等服务对象,同时利用好“行政审批工作平台”及服务热线,对项目进度、服务人员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进行监督,对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置反馈。

   (2)建立项目进度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项目推进督查会议,加强与投资促进服务局及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听取各相关部门汇报项目服务推进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反馈好的经验做法,讨论投资促进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3)建立月度通报制度。投资促进服务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推进情况、项目推进分析、下一步目标任务、意见和建议等报送纪工委监察局。

   2、重点督查。会同办公室对高新区重大项目服务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并定期对重大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推进情况。

   3、专项督查。每季度采用明查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由监察局会同党群工作部、投资促进服务局及服务对象,重点对项目进度、各职能部门及服务团队成员的服务态度、程序规范、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

   四、受理反馈及结果运用

   1、问题受理。对超过办理时限的项目服务事项,且相关责任部门未书面告知投资促进服务局的,由投资促进服务局向监察局及时出具书面告知单,由监察局受理督办。对服务对象反映的有关项目进度、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问题及时受理督办,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2、情况核实。监察局以电话、书面或上门等形式分别与投资促进服务局、责任部门和项目方沟通联系,调查了解项目服务事项办理情况,核实有关投诉反映问题。

   3、反馈和问责。

   (1)对已经核实的投诉及问题,由监察局在2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下发效能督查通知书(见附件),督促责任部门加大落实力度,限期推进落实。

   (2)对下发效能督查通知书后仍未整改推进到位的,或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部门或个人,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3)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卸责任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及存在其他违反党纪党规情况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实行“一岗双责”,同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4、督查结果运用。项目服务督查情况、处置结果同时抄送党群工作部,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年度考核及干部评优评先、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高新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件

武进国家高新区监察局效能督查通知书

     部门:

   由于,根据《关于优化投资促进服务的实施意见》及《武进国家高新区投资促进服务督查办法(试行)》规定,现由监察局对你部门进行效能督查,请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于个工作日内推进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书面报送监察局,共同全力促成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为高新区加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武进国家高新区监察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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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国家高新区监察局效能督查通知书

    

   单位:                               签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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