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机关各部门,直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工业用房租赁使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进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17年7月11日
关于加强工业用房租赁使用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武进国家高新区租赁工业用房的产出效益,规范管理工业用房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以下简称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把控进区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产业精明增长,针对高新区在产业转型升级、土地集约利用进程中日渐普遍的工业用房租赁使用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区项目基本条件
1、满足高新区环境容量要求,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较低,办理节能、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
2、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登记地址与实际生产地相符,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高新区产业定位。
4、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年开票销售不低于500万元/1000平方米,且综合税负率不低于3.5%,或年入库税收不低于18万元/1000平方米。
二、进区项目办理流程
1、空置工业用房报备。出租单位将闲置工业用房情况上报武进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2、引进项目评审。出租单位拟引进项目在前期洽谈阶段须向经济发展局报告,并填写《武进国家高新区租赁工业用房项目进区评审表》(见附件),经济发展局会同招商局、科技局对拟引进项目对照本办法上款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分析评判,经确认后出具同意进区的书面意见。出租单位收到同意进区的书面意见后方可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
3、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承租单位凭管委会出具的同意引进的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手续,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手续。
4、项目备案。承租单位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5、环保和安全手续。承租单位办理环保审批及三同时手续、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6、涉及厂房改造的须办理消防和建管报批手续。
三、明晰出租单位责任义务
1、出租单位应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完备,并与实际经营地址相符,土地和房产具有合法权证和手续。
2、出租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将工业用房出租使用及闲置情况上报经济发展局。
3、出租单位须督促承租单位如实提供拟实施项目的真实情况,协助承租单位办理进区评审手续和其他手续。
4、出租单位应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厂区内雨污分流到位,消防设施齐备,提供的工业用房建筑承重、消防等级等方面符合拟引进项目的使用要求。加强对电力、消防、电梯等公用基础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
5、出租单位应与承租单位明晰各自的职责,以书面协议方式约定双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范围,界定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双方职责。
6、出租单位应依据承租单位的数量和规模情况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人,对承租单位开展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的向高新区及武进区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明确奖惩措施
1、有闲置工业用房的单位及时将闲置工业用房的情况上报备案的,可优先安排管委会招商引资项目入驻。
2、出租单位引进项目流程规范,洽谈阶段及时上报经济发展局,督促并协助承租单位如实提供项目基本信息,规范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规范管理承租单位,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积极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租金收入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出租单位。此奖励政策享受期限为两年。
3、出租单位引进优质项目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手续,若承租单位产出水平达到本办法规定之进区条件的130%及以上的,将承租单位入库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用于奖励出租单位。此奖励政策享受期限为两年。
3、出租单位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税收返还奖励政策:
(1)未按要求上报审核,擅自引进承租单位;(2)承租单位工商、税务、安全、环保等手续不完备;(3)未能按要求对承租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混乱,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除不得享受税收奖励政策之外,还将取消租赁双方单位高新区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和高新区各类优惠政策享受资格,并报上级执法部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奖励若与高新区管委会进区协议或其他优惠政策有重复及相关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武进国家高新区租赁工业用房项目进区评审表
武进国家高新区租赁工业用房项目进区评审表
出租单位(盖章)
拟承租单位(盖章)
拟引进项目
拟租赁面积
M2
其中生产用房面积
产品及产能
项目经济效益
工艺流程
主要设备
本人代表企业承诺以上内容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租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经济发展局
审核意见
武进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