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民房建设的规划管理,优化镇村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划控制
民房建设审批必须符合我镇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一)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民房审批
1、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湟里镇总体规划中涉及的道路、绿化、河道等),一律停止审批新建民房建筑,只可进行修缮加固,漏水的可以改成坡屋面。
2、经认定确属住房困难户和危房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可以申请按照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操作。
(二)规划控制区范围外的民房审批
规划控制区外积极引导集中居住。各村(居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住宅按整体规划建设,具备条件的要向中心村集中建设。在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下,严格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技术规定,确定申请资格,控制建设规模。
2、 明确建房条件
1、村委会(居委会)要严把农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查关,严格做到审查上报“五个不受理”。即:选址不符合规划的不受理;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规定的不受理;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受理;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将宅基地改作他用的不受理;存在纠纷、争议的不受理。
2、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回原籍落户的职工、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等(包括没有承担过村组义务和责任的户籍人员),不得安排宅基地进行民房建设。
3、湟里镇区内(范围:中心路以西,经纬一路以北、239线以东、园区大道以南)的民房翻建须符合本地区的建筑风格,尤其是沿街建设的民房,必须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保持外立面风貌与设计要求统一协调。建筑风格和外立面由镇政府确定。
4、房屋翻建时,不得影响四周邻居日照、通风、采光、通行、给排水等合法权益,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等相关要求。
三、加强审批管理
符合规划和民房新建、改建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审批(审批流程表见附件2):
1、提出申请。村民向村委会(居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新建、改建必须符合村庄总体规划,且在原宅基地范围内,不超过原宅基地证面积、原层高进行。确需扩大占地面积的,须经国土部门批准。
2、勘查现场,四邻签字。由村委会(居委会)联系镇相关职能部门勘查现场,现场勘查人员核定拟建房屋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满足相关建房条件的,由申请人找四邻签字并自行协调相关矛盾。四邻签字无异议的,由镇建管所报镇分管领导审核。
3、办理相关手续。经所在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居委会)同意后报镇建管、国土部门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等手续(所需材料见附件3,申请表见附件4),并报区相关部门核准。
4、签订承诺书。在取得相关手续后,建房户向镇城管中队签订规范建设承诺书(见附件5)并向镇建管所自愿缴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规范建设保证金。
5、现场放验线。建房户在开工前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放线,村委会(居委会)在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会同镇建管所、国土所、城管中队进行放线。未经放样、验线,不得开工建设。镇建管所将放样红线图及相关情况同时抄送所在村委会(居委会)、镇国土所和城管中队。
6、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经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及镇职能部门验收,符合前期审批条件的,经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村民可凭湟里镇农村建房验收单(见附件6)5个工作日内到镇建管所退回保证金。
四、严肃工作纪律
1、村委会(居委会)是村镇民房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委会(居委会)和镇建管所、国土所、城管中队要加强日常巡查与监管。对未经批准或违法违规建设民房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拆除。
2、村委会(居委会)和各职能部门必须坚持“建前、建中、建后”监管原则,相关部门及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在施工初期、中期、竣工时段均需定人定岗到场监督。对不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拆除。
3、年终镇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村(社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本意见未尽事宜由镇建管所负责解释。
附件:1.住房困难户及农村危房户认定条件
2.湟里镇民房建设审批流程图
3.湟里镇民房建设审批所需材料
4.湟里镇农村建房申请表
5.湟里镇农村村民规范建设承诺书
6.湟里镇农村建房验收单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45份)
附件1
住房困难户及农村危房户认定条件
一、农村住房困难户指农村家庭所有房屋建筑面积在人均30㎡(含)以下的农村住房困难家庭。人口计算以在册农业人口且在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义务的人员为准(包括因征地原因造成的农转非且未安置的;义务兵役、劳改劳教人员需返回本集体组织的可视同在册农业人口;农村独生子女、男未婚已满22周岁,女未婚已满20周岁可加计1人口,但不可重复计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为认定对象:
1、有出卖、赠与、法院判决等形式转让住房,再申请建房的;
2、在拆迁安置中已享受过安置的;
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分户为由申请的;
4、曾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建房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再申请的;
5、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6、已经拥有其他住宅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危房户指农村家庭所居住的房屋,由镇建管所初步审查,并经区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为危房的住房户。 附件2
湟里镇民房建设审批流程图
建房户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
由村委会(居委会)联系镇相关职能部门勘查现场
符合镇村规划,由建房户找四邻签字
报村民小组、村委会(居委会)同意后报镇土管、建管部门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等手续
到镇建管所交纳规范建设保证金
向城管中队签订规范建设承诺书
开工前向村委会(居委会)提出放线
村委会(居委会)会同镇建管、国土所、城管中队现场放线
基础好后申请村委会(居委会)会同镇建管、国土所、城管中队验线
房屋竣工后报村委会(居委会),由村委会(居委会)联系镇相关部门验收
符合审批条件的,经镇领导签字后到镇建管所退回保证金
附件3
湟里镇民房建设审批所需材料
1、 民房建设审批表
2、 规划建设红线图
3、 土地证复印件(含编号、面积、宗地图)
4、 房产证复印件(含编号、面积、房产图)
5、 户口簿复印件(所有在籍人口)
6、 危房照片(含房屋四面的照片)
附件4
湟里镇农村建房申请表
申请人
年龄
身份证号
户籍人口数
建设性质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村
湟里镇 村委(居委会) 村 号
申请建房情况
层数
间数
长 m , 宽 m
层高
结构
占地面积(㎡)
拟建房位置
东临
南临
西临
北临
建筑面积(㎡)
简述申请
建房理由
村民小组审查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居委会)审查意见(签章):
编号:( ) 号
四
邻
签
字
现
场
勘
察
情
况
现场勘察人员签名:
镇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附件5
湟里镇农村村民规范建设承诺书
本人 ,湟里镇 村委(居委会) 村 号村民。本人申请于 年 月 日开工建造房屋。根据家庭实际和相关规定,拟建造长 米,宽 米,总高度不超过 米的 层 结构房屋,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并自愿缴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的保证金,共计 元。
本人郑重承诺:
一、建房所需用地无任何权属纠纷,因权属纠纷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房屋建造时服从本镇农村建房的所有规定,并依据村委(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现场放样四至予以建设,决不擅自移建、扩建、超高度、超面积、改变外部结构、款式等;
三、严格保证施工安全,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因安全及防护措施问题造成的一切事故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四、房屋建成后,及时向村委及镇相关职能部门申请验收,竣工验收符合全部约定后,由镇建管所退还保证金,如有违反第二条规定情况,保证金不予退还。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无条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所采取的整改、拆除等处罚措施。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附件6
湟里镇农村建房验收单
编号:
电 话
建房地址
房屋审
批情况
层 数
间 数
长
m
高 度
结 构
宽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现场验收情况
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镇政府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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