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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嘉泽镇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管理考核办法
索 引 号: 014134050/2017-0002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17〕13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17-03-01 发布日期: 2017-03-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嘉泽镇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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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镇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管理考核办法
嘉政发〔2017〕13号
 

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嘉泽镇域规划和“两违”管理力度,有效遏制全镇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全镇管理、巩固文明城市成果、优化投资环境为目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对嘉泽镇违法建设的及时制止和拆除,有效遏制全镇违法建设现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管理的领导,确保“两违”管理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成立“两违”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薛健峰

副组长: 马建忠、薛小忠

成  员: 蔡  斌、夏丽红、冯志荣、俞云海、许益平

领导小组下设“两违”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薛小忠同志担任。

三、工作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辖区内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管理考核。考核工作将由镇党委、政府组成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两违”检查内容为镇域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绿化、管线建设和土地平整改造。

四、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是辖区内“两违”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是辖区内“两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分管“两违”工作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的主要职责是:

  • 负责日常的土地、建设管理,包括民房、企业用房、农副业设施用房的审核上报工作;
  • 负责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巡查、制止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上报镇“两违”办、建设、国土等职能部门;
  • 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土地的规范化流转,严格按《常州国土资源局、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常国土资发〔2015〕190号要求控制各类农副业设施农用地建设项目,及时制止并上报擅自搭建设施用房(包括集装箱活动房)、开挖鱼塘、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农田行为,并严禁未批先建的行为;
  • 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涉及“两违”的信访或矛盾的调处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推诿、不激化;
  • 完成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项目及新增违法用地项目的整改工作。

五、工作制度

  • 明确日常巡查制度。各村(社区)必须建立“两违”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负责“两违”工作人员。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情况进行巡查登记(登记簿由镇“两违”办统一发放),发现新的“两违”情况及时予以劝阻、制止与处理。现场制止无效的,民房必须在墙角未出地坪前、厂房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镇相关部门上报。镇“两违”办、建设、国土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制止、就地拆除。
  • 明确部门联动制度。镇“两违”办、建设、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定期对“两违”进行会商,负责对全镇各类“两违”情况进行查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各村(社区)的联动配合,进行动态巡查,建立巡查台账,汇总“两违”信息。其中镇“两违”办要落实“两违”巡查队员,分片落实日常巡查,每日编制“两违”查处信息,上报镇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进行全镇通报,并作为对村(社区)的考核依据之一。

六、考核制度

  • 镇政府将各村(社区)“两违”管理纳入年度考核,专门设立“两违”管理考核奖励经费。资金由镇、村共同筹集,各村每年预交1万元保证金,镇政府配套1万元奖励资金,年终考核不退回筹集资金。对“两违”整治工作每季度在全镇范围内通报一次,年终由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考核细则进行单项考核,依据考核按比例奖惩。具体见《关于2017年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 实行考评“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村(社区)遏制“两违”考核全部分值。
  1. 隐瞒违法用地事实被上级查处并未整改到位的;
  2. 区域内年度违法用地发生两起以上(其中基本农田只要发生一起),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及时处置的;
  3. 区域内民房违章建筑三起以上或累计违章建筑新占地200平方米以上,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处置的;
  4. 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清理违法用地、拆除违章建筑时,村(社区)主要干部事先不主动上门做思想动员工作,或者事中不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或者事后不积极化解矛盾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 村委对发现未经审批、申请后未批、批后超出审批内容等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会同镇“两违办”要求其立即拆除或整改。如发现有无审批而违建,村委也未上报的,除在常规考核中扣分和扣除保证金以外,将在年终报酬测算的基础上,再扣除村书记和分管“两违”工作的村干部各500元,有一起扣一起。
  • 各村在基本农田内发生“两违”,在一周内未及时处置的,有一起扣1万元,三起或三起以上的,扣除该村全部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费。
  • 村(社区)在“两违”管理中,工作不到位、矛盾突出的,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或诫勉谈话后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对能完成建设手续的建设项目收取自行拆除保证金,保证金按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收取,由建管所按照施工图纸核准收费标准,统一收缴到镇财政所。在项目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施工,并退回保证金。未办理相关手续,而项目继续实施的,镇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保证金将根据不同情况分级对待(相应的建设规费不退)。
  • 本考核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村(社区)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考核评分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附件:

村(社区)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目标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应得分

扣分原因

实得分

制

度

健

全

1、建立村(社区)、组“两违”工作管理系统

无管理体系的扣2分

2

 

 

2、实行村(社区)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未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的扣2份,村(社区)主要干部不分片负责的有1人扣2份

2

 

 

3、有遏制“两违”的具体制度与考核措施

无工作制度的扣1份,无具体考核措施的扣1分

2

 

 

信

息

畅

通

1、建立“两违”巡查台账,及时登记“两违”情况

巡查台账记录不全、缺失的有一起扣2分

6

 

 

2、发现有“两违”现象按规定及时上报

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的有一次扣2分

8

 

 

工

作

到

位

1、发现“两违”及时阻止并主动协调职能部门组织人员拆除

未及时阻止及协调拆除的,民房违章有一次扣5分,违法用地有一次扣10分

30

 

 

2、组织强拆时,村(社区)主要干部应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

村(社区)主要干部不到现场组织协调的,有一次扣10分,具体负责人不到现场处理的,有一次扣5分

30

 

 

3、拆违结束后做好事后的政策宣传和安抚工作,无上访事件

有一次上访的,有一次扣5分

2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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