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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嘉泽镇认真落实双拥优抚政策,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索 引 号: 014134050/2017-00025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17-02-10 发布日期: 2017-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嘉泽镇认真落实双拥优抚政策,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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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镇认真落实双拥优抚政策,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一是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及时足额兑现。2016年春节前,召开双拥工作座谈现会并走访慰问了108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2.59万元。为25名现役军人发放了3.37万余元立功受奖奖励金。为71名义务兵发放了182.16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28名2015年度冬季退役士兵发放了162.67万元安置金(复学费)。为12名企业退休参战参试(参加战争和参加核试验)人员进行了500元/人的慰问,并及时调整其定期抚恤补助标准。二是加大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力度。为彻底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看大病、重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的难题,政府为160名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发放500元/人门诊包干经费80000元。为16名重点优抚对象补助医疗费60500元。并为621名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三属、复退军人、残疾军人、参战涉核人员含开采铀矿人员、60周岁的部分烈士子女和60周岁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继续实施适度普惠型节日补助和181名重点优抚对象一次性物价补贴,分别发放62100元和9412元。三是对部分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进行及时调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了“三属”、在乡革命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参照享受老复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以及遗孀的生活补助标准,并从7月份起执行。四是)继续做好对部分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定期生活补助对象申报和审核工作。每月对424名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到10月底在册数)。同时,对符合条件的22名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了镇级审核申报。2016年,共为1022人次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了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优待、安置)金858.99万元。其中:为71名义务兵发放了182.16万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28名2015年度冬季退役士兵发放了162.67万元安置金(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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