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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嘉泽镇治安防范和城市管理联动联勤考核奖励办法
索 引 号: 014134050/2017-01110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17-12-01 发布日期: 2017-1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嘉泽镇治安防范和城市管理联动联勤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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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镇治安防范和城市管理联动联勤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联动联勤工作绩效,充分调动联动联勤参与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嘉泽镇联动联勤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强力提高公安、城管部门管理合力和执法效能,全面实现公众安全感和城市整洁度双提升目标,在辖区内推行治安防范和城市管理联动联勤考核奖励机制,显著推进公安城管有机对接,引导促进群防群治有序融合,努力探求治安巡防和城市管理资源聚焦化效能最大化。

二、组织领导

成立嘉泽镇治安防范和城市管理联动联勤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嘉泽镇薛健峰同志任组长,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城管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中队,由薛小忠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奖励条件

辖区范围内所有直接参与联动联勤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和城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协助或直接查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的,酌情予以交叉奖励。根据原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参照各自既定的奖励办法实行奖励,不适用本办法。

四、奖励标准

(一)治安防范类

1、治安拘留1人,奖励人民币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2、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戒毒、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1人,奖励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3、抓获网上逃犯,其中抓获部级督捕逃犯奖励人民币2000元以上;抓获省级督捕逃犯或抓获命案逃犯,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抓获其他网上逃犯,奖励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4、通过社会面巡防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本地区侵财型治安立案案件,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破获本地区刑事立案案件,每起奖励人民币400元;破获本地区重特大刑事立案案件或破获外地刑事案件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予以奖励。

5、通过视频巡防,在案发地现场和周围发现并提供线索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元以上200元以下。

6、对辖区内突发类社会矛盾当场调解成功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以上300元以下;提供信息或协助相关联动部门调解成功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元以上200元以下。

7、对及时发现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协助疏导效能拥堵点,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并做好相关救援辅助工作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以上300元以下。

8、提供涉牌、涉证、涉毒、涉酒、超载、飙车、逃逸等事故案件信息的奖励人民币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供重要证据或协助侦破的奖励人民币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二)城市管理类

1、提供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堆放或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车轮带泥行驶等违规行为信息,且经查实处理的奖励人民币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进行现场控制或直接移送到城管部门,经查实进行立案处罚的,奖励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2、提供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物料堆场经营、违章建设、违法用地、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擅自设置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在公有土地上擅自种植、畜禽设施养殖、开挖鱼塘等违法行为信息,且经查实处理的奖励人民币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进行现场制止或直接移送到城管部门,经查实进行立案处罚的,奖励人民币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3、制止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堆放物料或者经营、宣传的行为,不履行环卫责任等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对不听劝阻者现场控制或直接移交城管部门立案处罚的奖励人民币300元以上500元以下。

4、制止在树林、路面建筑物和构造物或者其它设施上乱涂写、乱张贴的行为,在公共绿地内烧烤、停车宿营等破坏绿化、环境行为的,每起奖励人民币50元以上200元以下;对不听劝阻者现场控制并通过联动部门协作查处的,奖励人民币300元以上500元以下。

5、排查户外广告及公建设施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处理的,奖励人民币100元以上300元以下。

(三)其他类

1、及时提供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信息、减少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消除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协助或直接查处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事)件的,奖励事项由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2、在联动联勤过程中涌现的好人好事以及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奖励事项由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以上奖励均实行一案一奖,不予重复。其中对同一违法行为被重复举报的,优先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联合查处的,给予一次性总额奖励,不进行单人奖励。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联动联勤人员,须亲笔书写基本案情向所在单位提出奖励申请,讲清案件时间、地点及线索来源等基本情况。

2、单位申报。所在单位根据案情,填写《嘉泽镇联动联勤考核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各类处罚材料或现场音像、视频资料等)报业务主管单位交叉审核。

3、部门初审。《考核奖励审批表》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月末统一报联动联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4、审核发放。联动联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奖励审批表进行月汇总,并报领导小组审批。奖励单位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奖金并逐一发放。

六、其他

1、设立30万元的考核奖励专项基金,对联动联勤工作突出和具体个案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必须严格管理,坚持量入为出,实行专款专用,联动联勤考核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奖励资金的发放。

2、联动联勤考核奖励申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奖励,同时禁止当事人参评资格一年,并对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部门审核人员进行问责。

3、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嘉泽镇联动联勤奖励审批表

                                                                                     

                                                                                      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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