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有效地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境内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武进区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的指示精神,适应嘉泽镇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和《关于印发基层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要素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等,影响和威胁我镇甚至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统一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协同处置。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嘉泽镇各行政村(社区)、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四、组织机构
1、镇领导小组:
组 长:薛健峰 嘉泽镇镇长
副组长:蒋新明 嘉泽镇人大主席
胡新诚 嘉泽镇党委副书记
刘 毅 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吴奋明 嘉泽镇纪委书记
张小英 园区纪委书记
蒋松明 嘉泽镇副镇长
马建忠 嘉泽镇副镇长
张 颗 嘉泽镇副镇长
吕 威 园区副主任
徐菊燕 统战委员
王红明 宣传委员
薛文伟 政法委员
薛小忠 人武部长
邵正平 嘉泽派出所所长
徐国财 夏溪派出所所长
成员:镇司法所、信访科、综治科、人社科、民政科、安监科、卫计科、建管所、城管中队、经管办、水利站、各村委(社区)主任、辖区各医院院长、各中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等单位负责人。下设: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疏散警戒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等6个小组。
2、镇村两级应急预案处置职责
(1)应急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政府应急办及时上报区政府应急办。
(2)处置职责:
镇政府应急办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上传下达和跟踪反馈落实工作。
各村、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政府应急办。镇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3、日常工作机构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由薛文伟同志具体分管应急管理工作。
4、设立应急值班室
依照嘉泽镇机关值班表,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83801001 、传真电话: 83801001)
5、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 4 级)、较大(3级)、重大(2级)、特别重大(1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6(1)、 信息报告范围
要严格遵守武政发〔2007〕16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四个级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都要向镇应急办报告。
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对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立即如实向镇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30 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2) 建立19个村(5个社区)信息报送员网络
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安排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
(3) 信息报告程序
村(社区)信息报送员——上报镇应急值班室(在5分钟内)——上报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区政府值班室。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向“ 110 ”报警台报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现场伤亡情况、处置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要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5)信息收集
a、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汐预测和交通安全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b、镇办各部门、所属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单位或本部门、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6) 信息发布
a、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由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简要的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b、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并使用统一的规范化格式文本。
c、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宣传报道组撰写新闻稿、灾情报告,报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d、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e、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五、应急处置工作步骤
(一)处置程序
镇应急领导组长或副组长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派出所站负责人、事发地村干部也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1、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确定临时处置措施。
3、快速组织先期处置队伍,限定时间赶赴现场分级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
4、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的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5、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二)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事件(2级):由镇政府应急办报送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组长或副组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应急小组、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区应急办,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事件(3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事件(4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负责指挥。
(三)社会动员
1、在启动村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相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民兵应急分队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志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镇政府应急办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社会动员方案,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协调镇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
4、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区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5、一旦发生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区应急办请求,由区应急办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四)应急结束
1、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经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五)恢复重建
1、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专项处置方案的要求,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4、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5、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人个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6、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7、保险公司要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六)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事件调查报告。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镇政府应急办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区应急办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六、应急保障工作
(一)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区财政支持。
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运用必须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二)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3、镇社会事务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三)医疗卫生保障
1、镇卫生院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镇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
3、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 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 5 日内,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镇应急办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 5 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街道应急领导小组。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八、培训与演练
(一) 预案演练
1、镇应急办结合本辖区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派出所、联防、民兵预备役、城管、消防、医疗救护、水上搜救、防洪抢险、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 1 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二) 宣传教育
1、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社区)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进村 (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三)应急培训
镇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 1 次。
九、责任与奖惩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突出表现、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1、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绩显著者;
4、为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明显者;
5、在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牺牲者;
6、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和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子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或物资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附件: 1、镇办党政领导通讯录
2、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常州市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