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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7-0002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7〕27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7-03-29 发布日期: 2017-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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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洛政发〔2017〕27号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起开展全镇各类用人单位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

2016年4月10日-5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象

洛阳镇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订立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三)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四)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五)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七)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八)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四、审查程序

(一)网上下载、自查自纠阶段

2017年4月10日起,各用人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依次进入网上服务大厅—相关下载—劳动监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指南—表格下载—《2016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及填写说明。各参审单位应提前准备好书面资料、《2016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电子表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审查机构。

(二)用人单位送审阶段

用人单位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村(社区)进行审查(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三)人社部门审查阶段

    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逻辑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按照标准评定等级。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1.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许可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3.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

4. 职工名册;

5. 职工工资发放表(2016年12月份);

6.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7.  2016年度单位职工已休带薪年休假审批登记表(为单位自制格式);

8. 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1-2份);

9.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领取);

10.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如有须携带,如无须领取);

11. 本单位公章(如公章无法外带,则确保提供材料加盖公章);

12. 2016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电子表格(网上下载,填写后用U盘保存提交)。

六、法律责任

人社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理,并加强日常巡查或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得授予劳动保障有关的荣誉或称号。

请各用人单位在备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村(社区)办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续。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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