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起开展全镇各类用人单位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
2016年4月10日-5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象
洛阳镇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订立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情况;
(三)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四)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五)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七)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八)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四、审查程序
(一)网上下载、自查自纠阶段
2017年4月10日起,各用人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依次进入网上服务大厅—相关下载—劳动监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指南—表格下载—《2016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及填写说明。各参审单位应提前准备好书面资料、《2016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电子表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审查机构。
(二)用人单位送审阶段
用人单位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村(社区)进行审查(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三)人社部门审查阶段
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逻辑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按照标准评定等级。
五、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审查应提供的资料
1.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许可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3.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
4. 职工名册;
5. 职工工资发放表(2016年12月份);
6. 企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7. 2016年度单位职工已休带薪年休假审批登记表(为单位自制格式);
8. 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1-2份);
9.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领取);
10.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如有须携带,如无须领取);
11. 本单位公章(如公章无法外带,则确保提供材料加盖公章);
12. 2016年度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电子表格(网上下载,填写后用U盘保存提交)。
六、法律责任
人社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理,并加强日常巡查或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得授予劳动保障有关的荣誉或称号。
请各用人单位在备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村(社区)办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续。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