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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洛阳镇畜禽养殖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7-0004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7〕39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7-06-06 发布日期: 2017-06-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巩固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长效管理工作,结合我镇畜禽养殖实际,特制定洛阳镇畜禽养殖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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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镇畜禽养殖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方案
洛政发〔2017〕39号
 

各村 、各相关单位:

为巩固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长效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16〕21号)要求,结合我镇畜禽养殖实际,特制定洛阳镇畜禽养殖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工作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管理、镇村日常巡查、养殖主体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畜禽养殖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格局,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有序、规范、可持续化发展。

二、全面建立监管机构

洛阳镇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网格为二级网格监管机构,(一级网格监管机构为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农业工作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网格化监管组长,镇畜牧兽医站、环保科、城管中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行政村(社区)为三级网格监管机构,村委(社区)主要领导是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区、镇、村三级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网格,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的联合防治,推动全镇畜禽养殖产业与农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 健全网格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在建立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网格化监管机制,切实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监管工作。

1.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人。落实镇、村二级的属地监管责任人,属地监管责任人要组织开展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管工作,重点检查需要拆除的养殖场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腾空拆除;有无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扩建、复养的养殖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整治是否到位,有没有相关的养殖设施和设备;是否存在超数量、超范围的养殖;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超排的现象等。

2.落实好养殖场管理责任人

(1)镇畜牧兽医站:镇畜牧兽医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托畜禽养殖环境网格监管系统,负责所在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镇畜牧兽医站要形成监管体系,将畜禽监管工作分片包干,各片区明确一名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作为监管员,加强本片区内畜禽养殖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实时掌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监管员每月巡查2次包干片区养殖场,包括养殖场治污设施运行情况,有无反弹回潮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镇、区;要强化巡查工作痕迹化管理,每月1日将巡查结果上报至区农业生态服务站,有问题养殖场照片等信息随巡查结果一同上报。

(2)镇环保科

镇环保科负责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管执法工作,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估,进行审批或备案管理。勘察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整治是否到位,相应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达到环保的标准。每月联合镇畜牧兽医站、镇城管中队、村委进行定期巡查,如发现有偷排、漏排、超排等污染环境的行为,第一时间向镇级网格汇报,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3)城管中队

镇城管中队负责督查养殖场周边环境和违法建设工作,每月联合镇畜牧兽医站、镇环保科、村委进行定期巡查,一经发现未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私自乱搭乱建的违建房屋或者猪舍,第一时间向镇级网格汇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城管队员跟养殖户说明私自违法搭建的危害性,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城管执法人员对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4)行政村

全面掌握本行政村(社区)畜禽养殖情况,建立健全专人巡查制度、上报整改制度,设立专职监管员。每月开展日常巡查工作,督促养殖场(户)主动做好日常管理,并上报畜禽养殖场(户)变更真实情况;及时掌握本村(社区)范围内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户)情况,教育村民不得为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提供土地和房屋,发现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网格汇报;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畜禽养殖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网格职能部门要应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的社会危害,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污染治理业务知识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基础。要引导村级组织将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等纳入村规民约,形成村民环保自律、公众积极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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