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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洛阳镇关于成立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7-0002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7〕33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7-05-12 发布日期: 2017-05-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洛阳镇关于成立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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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镇关于成立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发〔2017〕33号
 

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湖管理与保护,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贯彻“263”专项行动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紧密结合洛阳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总 河 长:朱红兴  党委书记

龚新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河长:查亚新  副镇长

王小虎  副镇长

成    员:许  芸  纪委书记

黄晓铭  组织委员

谭文俊  宣传委员

沈利平  派出所所长

莫东海  经发科科长

费小良  财政分局局长

臧红星  建管所所长

王爱军  城管中队队长

宫海峰  交管所所长

陈春伟  水利站站长

谈一平  农技农机站站长

蒋  奕  环保科科长

朱增健  土管所副所长

沈志洪  园区办主任

刘国惠  兽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陈春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谈一平、蒋奕、刘国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友光、虞志仁、朱尧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袁文红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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