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进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贯彻“263”专项行动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武发[2017]1号)精神,切实提高全镇河道水环境质量,现就加快全镇淤积河道(塘)清淤工作,确保完成三年全面清淤一遍的目标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二六三”专项行动方案,全力推进全镇河道清淤工程,并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不断改善全镇水环境,提升全镇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构建“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河网水系。
二、总体目标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对全镇范围内淤积严重和水质较差的河道及村庄河塘进行全面清淤,通过三年时间着力解决河道(塘)淤积底泥对水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实现河道畅通、河面清洁的整治目标,再现“水清流畅、岸绿整洁、人水和谐”的乡村水景,为建设美丽洛阳提供支撑保障。一是河道畅通。对河道(塘)进行清淤,恢复原断面标准,清除各类阻水障碍物,保障行水通畅。二是河面清洁。河道清淤后,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河面无大面积水生植物,无垃圾、无漂浮物。三是岸坡整洁。河道岸坡整洁,无垃圾、有条件的进行绿化隔离。
三、主要任务
自2017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全镇范围内淤积严重或水生态环境较差的镇村河道、村庄河塘进行全面清淤,优先实施劣五类及五类水质河道清淤工程。全镇三年计划清淤河道约95公里,清淤村庄河塘 487 处(详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镇“263”专项行动组织体系,由各行政村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清淤工作顺利推进。
2.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村负责辖区范围内河道(塘)清淤工程建设和村塘长效管护工作。
3.制定计划目标。按照区委2017年1号文件要求,河道(塘)清淤根据“应清尽清”的原则,按50%、30%、20%的比例三年内完成。每年各阶段进度要求为:4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的40%以上;5月—9月的汛期和农灌期视情况开展清淤;10月—12月全部完成当年目标任务。
4.严格工程管理。河道(塘)清淤项目施工实行第三方测量、审计、验收等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第三方测量单位由区水利局统一委派。在清淤工程开始前,各村与镇水利站衔接做好第三方测量;清淤工程完成后,各村衔接镇水利站,由镇水利、财政、纪委、审计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各项资料存档备案。
5.强化资金保障。各村承担各自区域范围内的河道(塘)清淤工程建设资金,对完成镇下达计划任务并通过联合验收的村,根据区水利局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单位提供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审计单位核定后,由镇财政按河道清淤土方量每方补助15元,村庄河塘按河塘面积每亩补助2000元。
6.规范淤泥处置。为解决河道(塘)清淤淤泥处置中普遍存在的堆放困难、淤泥“搬家”等问题,各村要充分利用低洼地填高、废弃坑塘填埋、流转土地弃土等传统淤泥处置方式,因地制宜做好淤泥处置工作并签订好相关协议留档备案。
7.加强督查考核。计划任务列入各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镇水利、财政、纪委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工作组,定期对清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对未完成计划任务、进度滞后、推进不力的村,实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8.完善长效管理。河道(塘)清淤工程完工验收后,要及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主体、从而巩固整治成效,确保投资效益。村塘按照属地由各村负责长效管护,河道由镇负责长效管护。
附件1:洛阳镇2017-2019年河道清淤计划任务表
附件2:洛阳镇2017-2019年村庄河塘清淤计划任务表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第三方测量联系人:镇水利站张星 电话:88792203)
下载附件:洛政发【2017】26号附件1:洛阳镇2017-2019河道清淤计划表(1月上报).xlsx
洛政发【2017】26号附件2:洛阳镇2017-2019村庄河塘清淤计划表(1月上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