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对象
(一)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已超过上述规定年龄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奖励扶助金标准
对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可对只生一个女孩的夫妻适当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奖励扶助金不得抵消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
(一)统一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方式,建立县级财政专户,并委托
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二)奖励扶助金的领取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