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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7-00038
主题分类: 人口、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7-01-13 发布日期: 2017-0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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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

(一)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已超过上述规定年龄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奖励扶助金标准

对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可对只生一个女孩的夫妻适当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奖励扶助金不得抵消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

(一)统一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方式,建立县级财政专户,并委托

   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二)奖励扶助金的领取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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