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村(社区):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洛阳镇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意见(2016-2020年)》和《洛阳镇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洛阳镇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2016-2020年)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全面落实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尊重妇女、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更好地推进“十三五”时期全镇妇女事业的率先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总体要求,洛阳镇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建设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各级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要工作机构,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起着重要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工作,配齐配强妇儿干部。二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各村妇儿干部本着求实的工作热情,妥善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工作合力,做到依靠党委、支部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坚持依靠妇儿群众、服务妇儿群众,调动广大妇儿参与热情,把妇儿群众满意作为妇儿工作追求,深入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爱岗敬业,做好适合时代特征的妇儿工作。
(二)关注妇女健康
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升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内涵。
2.坚持“居家养老为主体、村(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思路,构建90%的老人居家自助式养老、7%的老人社区互助式养老、3%的老人机构他助式养老的“9073”养老服务格局,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探索医养结合模式。
3.进一步完善基层公益性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便利性。镇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
(三)扶持女性就业创业
1.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创业。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加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实施力度,确保女性平等获得发展资源和机会。每年至少举办大型招聘会1场,为妇女群众提供就业机会。
2.加强妇女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加大妇女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力度,激励妇女在岗建功成才。加强农村妇女、流动妇女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村妇女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参与人数与合格率逐年上升。
3.加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宣传力度,为需要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女性提供创业保障。
(四)妇女与公共文化建设
1.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决策主流、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媒体,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2.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健全完善现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阵地文化活动功能,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建设镇村文化中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打造农村“十里文化圈”,精心培育特色文化品牌。依托镇全民健身中心,加快镇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十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满足妇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体需求。
3.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对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弘扬传统美德,培树良好家风。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书香家庭”、“最美女性”、“最美妇联人”等活动,积极传播好家风。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及社会救助。
2.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继续保持我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与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100%,围产死亡率为0,儿童接种免疫率达到100%,优生优育优教普及率达100%。通过建立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片卡制度、开展儿童常见病的防治和爱婴行动、提高母乳喂养、营养指导、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卫生保健服务水平,使儿童的发展水平和营养状况不断提高。
(六)妇女与法律维权
1.完善保障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推动男女平等制度化、法制化。
2.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与乡镇司法、执法人员等进行合作,组建一支“家事调解员”队伍。发挥社会组织、妇女社会工作者和专业人员作用,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
3.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推动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全面广泛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多部门合作协调,为满足家暴受害者的需求共同制订各项计划,扎实推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等制度实施。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协调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发事件,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七)妇女与环境保护
1.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妇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和评比活动,引导妇女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持续推进“环保进社区”和村庄环境整治。发动妇女和家庭成员节能减排,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推进低碳家庭、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3.提升妇女儿童活动阵地运作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妇女儿童阵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为抓手,推动各级妇女儿童阵地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提升专业化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成员的能力和水平。
洛阳镇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各级政府应有的工作职责。为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武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镇儿童(0-18岁)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意见。
(一)儿童与健康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鼓励规模较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心卫生院)合理增设产科和儿科床位,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多样化的产科、儿科特需医疗服务。
2.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规范抗生素使用,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加强儿童药物安全管理。
3.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医院与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不断提高教师实施心理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社区开展由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教师、“五老人员”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服务。
(二)儿童与教育
1.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重视对儿童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教育、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深入推进“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技能养成、家风家训熏陶、感恩情感培养和垃圾分类等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
2.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推进科技场馆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培养和激发儿童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
3.加强乡镇学校规范化管理。更加规范乡镇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在内的各所学校,确保教育平等化。根据实际情况,切实保障家庭贫困儿童上学的权利。
(三)儿童与文化
1.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科学指导儿童课外阅读,家庭普遍开展亲子阅读,学校普遍开展校园主题阅读、经典阅读,在全民阅读中推进亲子读书。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积极开展书香家庭创建活动,大力促进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发挥各级各类图书馆和社会组织作用,建立社区儿童阅读分享,推进儿童阅读活动长效开展。
2.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校园艺术实践与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3.加大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力度。加强儿童图书馆建设,村(社区)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配备相应数量的儿童图书,鼓励创造数字化阅读条件,配有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器材,因地制宜丰富儿童的文化生活。
(四)儿童与法律
1.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政策服务。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建立镇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依托村、社区基层组织,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反家暴、“防拐”、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法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儿童的保护落到实处。加强未成年人禁毒教育宣传,预防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侵害。
2.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积极预防和严厉惩治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谩骂、殴打、虐待、照顾忽视儿童和组织儿童乞讨、卖艺、卖淫、贩毒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组织、胁迫、诱骗儿童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加大对利用亲生子女站街乞讨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3.加强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及专业社工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五)儿童与福利
1.建立健全困境儿童福利救助保障体系。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强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形成保障政策合力。
2.建立并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将儿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强对儿童其他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3.完善儿童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适应全面两孩政策落实需要,制定有利于儿童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支持家庭的政策,增加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儿童与环境
1.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降低碳排放量,减少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和光污染,加大雾霾治理力度,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2.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支持和鼓励儿童参加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发挥儿童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教育、妇联、环保、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协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活动,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3.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有适当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家庭、学校、社区应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场地和场所,定期组织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游戏、娱乐、拓展、亲子、校外辅导活动等。
(七)儿童与安全
1.依法保护儿童安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禁止对儿童实施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遗弃及各种形式的忽视等一切形式的有意伤害,依法追究家庭暴力和不法侵害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
2.广泛开展儿童安全教育。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及儿童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成人的儿童保护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技能。学校和有条件的社区儿童活动阵地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高度重视广大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暑期安全问题,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暴力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
3.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群团组织依托职工之家、家庭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单亲、离异家庭子女及其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培训帮扶和托管服务。加快孵化和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托养照料、行为矫治、康复训练、慈善捐助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