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滆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武进区滆湖网围(捕捞)拆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滆湖网围(捕捞)拆除实施方案
为落实环境保护部约谈要求,强化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滆湖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滆湖生态面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和江苏省“263”专项行动的要求,决定对我区滆湖网围(捕捞)实施整体拆除整治。为确保拆除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苏省“263”专项行动方案为指导,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围绕环保优先,突出以人为本,全面推进滆湖退渔还湖进程,改善湖区水质,修复滆湖生态面貌,确保备用水源地安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
滆湖武进所有9449亩网围养殖,涉及334户网围养殖户、捕捞户196户。
三、整治措施
凡在滆湖武进水域从事网围养殖的养殖户的网围、船舶、辅助设施和捕捞户的船舶、渔具全部拆除。网围养殖和捕捞户一律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离水上岸;专业渔民离水上岸给予安置补助。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17年8月15日—11月15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武进区滆湖网围(捕捞)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滆湖网围整治平稳推进、和谐拆除。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动员(2017年11月16日—11月30日)。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滆湖网围拆除工作;并深入开展宣传,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思想准备充分,确保渔民停止鱼苗投放、抓紧成鱼上市,为整治全面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阶段:核实登记,签订协议(2017年12月1日—2018年2月10日)。对滆湖网围养殖户、捕捞户,按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及所在地提供的人员对象、养殖面积等资料,进行逐户核实、逐户评估,完成与养殖户、捕捞户签订限期拆除经济补偿协议书(捕捞户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签订协议,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捕捞设施的拆除)。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拆除补偿(2018年2月11日—9月30日)。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督促养殖户遵守协议条款规定的时间、进度、要求,由养殖户自行拆除所有养殖设施。各镇(街道)将按照拆除一户、验收一户、补偿一户的原则,实施拆除补偿,同时负责船只拆解、钢管桩等国有资产的处置和收回相关证件交有关部门注销。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考核(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区政府成立验收小组对各镇、村拆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总结考核。
五、相关政策
网围养殖户需要补偿的网围面积、捕捞户身份核实,一律以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武进区渔政监督大队签发的有效《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内含《捕捞许可证》)为准。其他补偿以评估公司评估报告为准,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一)补偿标准
按照《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9]174号)、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标准基数和等级系数(试行)》的通知及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印发武进区滆湖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网围(捕捞)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发〔2014〕159号)、《关于印发武进区沿太湖水域船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59号)文件执行。
1.退出占用国有水面补偿标准:按每亩4320元给予拆除补偿。
2.网围拆除补偿标准:按有效《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面积,以每亩5000元(包括种苗、渔获物、网围设施)给予拆除补偿。如果网围是用钢管桩进行加固的,每根补贴120元(以3寸为标准)。
3.船体补偿标准:水泥船体,按每吨200元给予收购补偿;其他船体,由评估公司按照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进行评估收购。
4.退出捕捞作业的补偿: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和滆湖渔政监督支队往年按专业捕捞许可证收费的捕捞船,以每千瓦2500元标准基数乘以1.8等级系数所得结果为该捕捞船捕捞作业的占用补偿金;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和滆湖渔政监督支队往年按临时捕捞许可证收费的捕捞船,以每千瓦1250元标准基数乘以1.8等级系数所得结果为该捕捞船捕捞作业的占用补偿金。主机功率不满8.8千瓦(含本数)或者属于非机动渔船的,主机功率数按8.8千瓦确定。主机功率数超过8.8千瓦的,按照《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定的主机功率数确定。
(二)所有渔业船舶附属物和辅助设施补偿
所有渔业船舶附属物、网围养殖辅助设施、捕捞渔具补偿原则上以各镇(街道)统计为准,由评估公司按照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进行评估。补偿后(包括钢管桩)统一交所在地镇(街道)政府集中处置。
(三)专业渔民离水上岸安置补助
对涉及本次网围(捕捞)整治的专业渔民其性质由各镇、村及省渔政监督支队核定(渔民需提供户口簿、《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内含《捕捞许可证》)原件),按照每人3.5万元进行安置补助(已享受安置补助的不再享受安置补助),安置补助经费结算至其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用于渔民保障,可按照《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9]174号)“因国有渔业水域占用后退出养殖、捕捞的当地专业渔业生产者,由户籍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征收的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六、奖惩办法
1.为确保滆湖网围(捕捞)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及考虑渔民网围、捕捞设施拆除的实际情况。网围养殖户凡在2018年1月31日前签订拆除经济补偿协议书,按网围养殖户实际拆除面积每亩300元进行奖励;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并经验收合格的,按网围养殖户实际拆除面积每亩200元进行奖励。捕捞户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签订拆除经济补偿协议书并自行拆除设施,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上交捕捞证,经验收合格的,按捕捞户每户1000元给予奖励。
2.对网围拆除工作中领导有力、组织有序、拆除有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滆湖网围养殖户、捕捞户在规定期限内拒不签订经济补偿协议或未能按期拆除网围的养殖、捕捞设施的,将不再享受奖励,并由相关部门依法拆除,拆除费用由养殖(捕捞)户承担,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网围(捕捞)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区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公安副区长任副组长,省滆湖渔管办、区农业、生态办、公安、财政、人社、征收办(拆迁指挥部)、审计、农工办、环保、水利、法制、信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滆湖网围(捕捞)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滆湖网围(捕捞)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网围拆除涉及到的镇、街道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各镇(街道)具体制订各自整治方案报区滆湖网围(捕捞)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滆湖网围(捕捞)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2.强化责任落实。此次滆湖网围(捕捞)整治实行区域包干,属地负责,由所在镇、街道全面负责辖区内网围养殖户、捕捞户的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矛盾协调、协议签订、设施拆除、补偿发放、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区农业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做好相关矛盾的协调,及时与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沟通衔接,配合做好养殖证、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收缴、核销工作,并及时掌握各地拆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确保滆湖网围整治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3.强化规范拆除。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滆湖网围(捕捞)整治补偿标准,从严把关,做好网围面积和渔业船舶的核实工作,真正做到按标准拆除一户,补偿一户,切实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所在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网围设施拆除和清障工作,确保拆除区域水面整洁无障碍,要科学选地及时做好废弃船舶等设施的处置工作,实现网围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实施。
4.强化考核验收。区政府成立由省滆湖渔管办、区农业局、区生态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滆湖网围(捕捞)整治验收小组,负责对滆湖网围(捕捞)整治工作的考核、验收。
本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局统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