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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7-0021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7〕13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7-10-16 发布日期: 2017-10-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强化组织领导、力推综合利用、加强巡查督查、严格考核奖惩、注重舆论引导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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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7〕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今年夏季,各部门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源头利用,严格行政管控,严明奖惩措施,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明显,全区未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起的严重污染事件。秋季秸秆产生量大,禁烧时间跨度长,为严防秸秆焚烧现象出现反弹,保障空气环境质量,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总结今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经验教训,继续保持秸秆禁烧工作的高压态势,将禁烧工作重点转移到建设长效机制上来。结合秸秆多种综合利用渠道,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有效措施,促使禁烧工作常态化,坚决防止秸秆焚烧现象出现反弹。区政府将成立秸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监察局、农工办、发改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局、环保局、生态办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禁烧工作组,制订工作方案,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部署与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挂钩、属地负责”以及“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综合施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分片包干负责制,切实做到包干到村、包干到户,确保每个田块包干到人、责任到人。

二、力推综合利用。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以及省农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苏农环﹝2017﹞3号),切实加强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多种形式利用工作;继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鼓励多点收储、就近加工,推广“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及“整村推进”等新型收储模式,下大力气解决秸秆收、贮、运的“最初一公里”难题。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以用促禁,疏堵并举,妥善解决秸秆出路问题。

三、加强巡查督查。今年秋季秸秆禁烧期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禁烧期间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开展联合巡查,要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切实落实二级网格的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一级网格要加强抽查、督查。加大对高速公路、高架等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区禁烧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抽查督查,发现的火点信息要及时通报给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各镇(街道、开发区)对通报的火点要迅速处理,认真查找原因,上报核查结果,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以秸秆综合利用为导向的补贴机制,强化目标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严查严控秸秆焚烧。对在禁烧时段被环保部通报和省级、市、区级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区禁烧领导小组将直接通报当地政府。对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大且同时出现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地区,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启动问责机制。

五、注重舆论引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迅速召开会议、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张贴公告、标语口号、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继续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创新思路和举措。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宣扬报道,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公开曝光,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分别于10月18日前将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包括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报区禁烧领导小组。

附件:秸秆禁烧通讯录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联系人:潘静;联系电话:86310716)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秸秆禁烧通讯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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