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6﹞30号)精神,为加强对农村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研究决定,建立武进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排查、救助和帮扶工作,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确保农村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法制办、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人大法制工委、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区统计局、区农工办、区总工会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副区长张小虎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副主任王亚杰同志和区民政局局长夏建飞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夏建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订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1.武进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武进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附件1.武进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武进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
附件2.武进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