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常州市武进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搭建工作平台,组建综合执法局
1.组建工作班子。成立武进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编办。区编办会同区法制办及相关单位协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关试点单位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编办、法制办配合
完成时间:2017年6月中下旬
2.梳理下放权力事项。根据市政府批复,对相关可下放基层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权力清单。根据试点单位实际需要,分批分步下放。第一批权力事项清单,报区政府批准后印发相关镇(街道)负责实施。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牵头,区编办、城管局、人社局、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间:2017年6月底
3.设立综合执法局。梳理下放的职责职能,在相关试点单位设立综合执法局,印发“三定”规定,明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责任单位:区编办牵头,法制办、相关试点单位配合。
完成时间:2017年7月上旬
4.队伍组建。根据执法工作需要,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由镇(街道)原有执法人员、部门选调人员和社会公开招聘三种形式组建执法队伍。前期选调人员,优先从下放职能的部门遴选具备执法条件的人员,组织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经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按规定程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活动。
责任单位:试点单位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法制办、人社局、编办及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间:2017年7月底
二、建设配套体系,健全运行机制
1.挂牌运行。制定完善综合执法局试运行方案,建立内部工作流程,由区领导对相关试点单位综合执法局揭牌,启动试运行。做好媒体宣传,对相关试点单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内容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
责任单位:试点单位牵头,区政府办、编办、法制办及相关单位配合。
实施时间:2017年7月份起
2.统一执法要素。做到统一执法人员着装标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运行平台等“三个统一”。与区政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和部门执法运行平台使用相同系统,规范执法标准流程,细化自由裁量权,所有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案件全程纳入行政电子监察。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信息中心及试点单位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3.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相关试点单位须加强与上级执法部门的对接和联系,争取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履行职责活动的支持和配合,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试点单位原有监管力量,公安、城管、人社、交管、市场监管分局等单位需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构建工作协同机制,配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试点单位牵头,区法制办、相关部门配合
实施时间: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优化推进
三、强化体系支撑,提升服务效能
1.加强运行保障。人员经费、执法车辆、办公场所和其他所需经费均列入镇(街道)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罚没票据。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试点单位
2.建立监督制约体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分解落实试点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考评,建立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试点单位综合执法机构与公安、监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牵头,试点单位、相关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全力抓,要明确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共同研究解决试点进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武进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表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5日印发
下载附件:武进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表.doc